股权转让公允价值政策规定
问题1: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吗?解答:应该把提问中的“一般”去掉,合伙企业都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现在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就行。但是,并不
2024.11.22第一种方式:按照投资成本(注册资本或实缴资本)定价。
这是一些传统型初创企业喜欢使用的方式。他们认为在工商注册时,投资了1000万占100%的股权,现在转让其中30%的股权,价格就是300万。
首先这种想法是不对的,因为一家公司成立后,不可能不进行任何的生产经营,至少需要租房子聘用员工吧,只要有生产经营活动,就会导致资产负债发生变化,进而影响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化,也就是净资产最终发生变化。而股权价值本质就是对应的是净资产的价值。
如果是从第三方受让的老股,原理也是一样。
所以以投资成本(注册资本或实缴资本)作为股权转让的对价,是不科学不合理的。
第二种方式:按照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账面价值。
这是目前非常普遍的一种方式,是税收收益与税收风险相对较为平衡的一种方式。怎么说呢,通常来说,净资产的账面价值是低于公允价值的,如果按照账面价值来确定股权转让收入,相比较公允价值来说,是可以在转让环节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而按照账面价值来确定股权转让收入是当前各地税务局所普遍“认可”的方法。
并且在《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67号文)一文中,关于股权转让定价到底是账面价值还是公允价值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只是第十四条中有规定“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但是对转让标的进行资产评估,就是意味着是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吗,也未必,要知道资产评估的方法从大类上来说也是分为三类: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因此总体来说,个人股权转让定价究竟是否必须按照股权的公允价值来定价,是没有一个严格的规定,这是目前税务筹划的一个操作空间。
第三种方式:按照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就是在资本市场上常说的“估值”,科技型企业常用此种定价方法引进投资者。按照估值来定价,当然是最为科学,税务风险最小,但同时又是用的较少的一种方式。为什么这样说呢?简要分析一下:
要说风险最小,是指公允价值是对应股权最为真实的价值,如果以股权的公允价值作为转让对价,自然是科学合理的。同时,一般来说公允价值是大于账面价值的,这样从税务局的角度来说,也会增加税款,因此这当然是最为科学,税务风险最小的方式。
既然如此,为什么用的较少的,有两个原因,一是需要多交税,这很容易理解,税务局喜欢的纳税人当然就不喜欢了。二是估值不好确定,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种情况下一般是需要找资产评估机构的,如果每个股权转让都需要找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话,是不是又增加了交易成本,因此传统型企业转让股权很少使用这种定价方式。
从各地税务局的实践操作来说,第三种方式最为认可,如果您能拿着资产评估报告去办理股权转让,相信没有哪个税务局可以难为您。第二种方式基本认可,因为67号文并没有排除第二种方式,且第三种方式较为先进,很多落后地区的税务工作人员可能都没搞清楚公允价值如何确定,所以以报表上的净资产最为直接简单。
当然这里需要注意,如果您的公司有两套账的话,那么这个净资产应该是以报给税务局的那一套账为准,千万别搞错了弄出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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