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权转让的风险点

更新时间: 2024.11.06 17:24 阅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股权转让已成为企业融资和优化股权结构的重要资本手段。在进行股权转让时,我们需要了解其中的法律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本文将结合股权转让涉及到的法律规定以及近年司法实践产生的股权转让常见纠纷风险点,解读并提示相应的法律风险。

01股权转让概述

1、定义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权卖出、赠与、互易给其他个人或公司等,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2、依据(1)公司章程系公司股权转让的宪章性文件,章程的规定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以章程规定为准;(2)公司章程无特殊规定的,适用法律规定。

02股权转让的程序

1、转让双方针对标的股权进行评估/定价,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原股东之间可以直接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3、召开原股东的股东会会议,讨论股权转让事项并进行表决;4、召开新老股东的股东会会议,讨论新的章程并进行表决;5、双方缴纳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6、标的企业配合向注册地市场监管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等文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03股权转让的风险点及防控

1、股权转让协议签署瑕疵风险(1)股权转让协议对主要条款未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2)缔约或履约过程中签署的数份协议,未明确协议之间的优先关系,导致适用不明确;此类情况发生纠纷时难以厘清法律关系,从而导致双方的意思表示瑕疵;(3)出于避税目的签署专门用于市场监管局备案的股权转让协议;此类情况存在严重的涉税风险,同时存在受让方以市场监管部门的版本诉请支付股权转让款的风险。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对协议签署的规范管理,强化风险意识,不签订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2、“一股二卖”的风险转让方向两个人或是多个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此种情况下的《股权转让协议》均有效,但股权的归属却只有一个。风险防控措施: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的规定,股权未经登记不对抗第三人,因此建议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完成并达到变更登记条件后,尽快督促股权变更登记流程;其次,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设置较强的违约责任,在受让方无法取得股权时,可以依据合同相应规则要求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减免损失。3、转让方的婚姻状态对股权转让产生的风险《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未经配偶同意,转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股权,极易产生未登记一方配偶对标的股权提出权利主张,引发股权转让纠纷。风险防控措施:受让方需要考量标的股权共有状况及转让方婚姻状态,必要时,事先征询未登记配偶一方的意见并取得书面同意。4、标的股权存在质押权利负担的风险《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标的股权存在质押行为将会阻碍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容易引发相应的风险。风险防控措施:受让方完善股权交易前期的尽职调查,至市场监管部门落实股权登记情况等。5、其他原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风险《公司法》“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风险点如下:(1)未履行通知义务(2)履行通知义务时的内容不清晰,容易引发分歧;(3)其他原股东收到通知后对股权转让行为处于异议期,优先购买权仍存在。风险防控措施:转让方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转让股权的同等条件至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30日内明确答复,未明确答复的,视为放弃。其中通知的同等条件应当明确股权转让的对价、数量、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内容。6、标的股权存在代持的风险股权转让中,可能存在名义股东将其代持的股权进行转让的行为,此种情况下,如实际出资人主张权利,将可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以及《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的规定确认该股权转让行为无效。风险防控措施:受让方完善股权交易前期的尽职调查,谨慎审查标的股权转让价格的合理性,并及时办理股权转让登记,获得“善意取得”制度的豁免。同时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设置较强的违约责任,在受让方无法取得股权时,可以依据合同相应规则要求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减免损失。

股权转让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经济行为,存在较多法律风险。转让双方应对标的股权进行全面多维度的尽职调查,确保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和顺利完成,必要时聘请专业的机构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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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作者:刘蓉 来源‬:阳光‬恒‬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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