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入账的凭证

更新时间: 2024.11.07 17:20 阅读:

1、 增值税。股权转让方为企业的(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股票)转让的,属于有价证券转让,应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税目征收增值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条,税率6%。计算=(股权转让收入-股权购买成本-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1+6%)*6%。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2、 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2019修订)》,第71条,所谓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行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成本,准予扣除。投资资产按以下办法确定成本:(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3、 合伙企业转让股票、股权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第159号)

(1) 合伙企业所得税按照“先分后税”原则,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2)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4、 自然人转让股票、股权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范围: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个人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2)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3)对个人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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