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转让给子公司土地,税务规定

更新时间: 2024.11.22 05:14 阅读:

1, 增值税的税务处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对于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行为应视为销售,投资企业应缴纳增值税。

2,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以土地进行股权投资,也就是发生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上述规定,应确认财产损益计缴企业所得税。同时投资双方按企业所得税的相应规定进行所得税的其他处理。

3, 土地增值税的税务处理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4, 印花税的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由签订“产权转移书据”的双方按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5, 契税的税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但是,契税是由被投资人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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