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理低价情形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 》明确以下是股权转让价格低于成本的合理理由:(一)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二)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2024.11.0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深圳市税务局、住建部、网络汇总,本文由建设洞察整理,转载请注明来源,违者必究!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最新文件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服务工作的通告》,内容指出:
尚不知后续市场监督管理局如何对待,此前已有多地发布类似文件,看来,上海要求“先完税再变更”也将是大势所趋。
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服务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个人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实施联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个人转让股权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依法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个人股权转让信息自动交互机制。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三、本通告自2022年12月20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8日
附件
企业如何快速取得建筑资质?
企业吸收合并,新设合并
这里需要分为两种情况:
1、企业吸收合并,即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被吸收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企业申请被吸收企业资质的;
2、企业新设合并,即有资质的几家企业,合并重组为一个新企业,原有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新企业申请承继原有企业资质的;
其实上面两种情况原理差不多,并且可以在一个操作步骤同时进行,简称企业合并。新设合并是第一种方式的升级版,多家公司同时发生资质平移,组合成为一个大而全的资质共同体,使得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更富有竞争力。
优点:不管你是通过新设合并还是直接吸收,企业以往的代表业绩都会随着资质,一起合并到新企业,对升级有好处。
缺点:每一个经营过的企业,都会存在债权债务的问题,这种方式也会跟着到新企业。
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
由于经营结构调整,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在资质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企业申请资质全部或部分转移的;
优点:此方式是大多数企业选择,他可以根据你的需求平移某一个或者多个资质,操作方式更加灵活;而且不会带走任何债权债务,也是企业主关心的。
缺点:通过资质剥离之后,企业以往的工程业绩也不会带走,剥离成功之后,企业资质升级需要使用分立之后的代表业绩。
公司资质剥离流程
不管你选择哪一种剥离方式,其流程大同小异。
1、工商股权变更,通过全资子公司操作的方式,需要将子公司股权变更成为母公司百分之百控股;
2、母公司在注册所在地提交资质剥离申请,不同等级资质向省(市)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更高级别需要住建部审批了。
3、等待公示,领取出省(市)函;
4、凭借资质剥离的函,到子公司所在地进行申请落户,不同级别需要走的程序类似于开函程序;
5、等到落户成功。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剥离注意事项
1、母公司不能有过多的债权债务,更不能有失信被执行;
2、高级别的资质,升级业绩有可能被核查,风险很大;
3、落地是否顺利,周期是否很长,也是企业考虑的一个关键点。
在2021年6月30日,住建部发布了一则《关于做好建筑业 “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按照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本文附件所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重新核定事项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规定的核定事项。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按照原资质标准进行审批。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一.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的规定,可简化审批手续的,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的规定,可简化审批手续的,按照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说明:
1.“原企业”是指申请变更的资质在变更前,具有该项资质的企业,“新企业”是指申请变更的资质在变更后,具有该项资质的企业。
2.企业合并、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企业外资退出中,涉及企业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的,还应提供第4项;企业性质由外资变为内资的,还应提供外商投资批准证书注销证明。
3.《企业资质申请表》参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示范文本”。
4.外商投资工程设计企业办理资质证书经济性质变更,直接按照建市函[2005]375号办理,不需按照建市[2014]79号提交材料。
二. 企业申请注册地址跨省变更,如何办理资质变更手续?
答:企业资质证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的规定,可简化审批手续,发放有效期1年的证书。企业通过申报软件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1)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的企业跨省变更的文件(企业有主管部门的);
(2)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国有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3)所有企业(包括原企业和新企业)的企业章程;
(4)原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变更通知书;
(5)原企业资质注销申请;
(6)新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7)《企业资质申请表》1份。
发放有效期1年的证书后,企业应在有效期内将有关人员变更到位,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定,并提交首次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
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的跨省变更,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需要先办理个人转让股权纳税申报之后才能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时间周期拉长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
登记工作的通告
2021年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个人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实施联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个人转让股权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依法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个人股权转让信息自动交互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个人转让股权行为已完成纳税申报后,依照相关规定为被投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三、纳税申报信息交换需3个自然日,请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提前办理纳税申报,以免影响股权变更登记。如股权转让相关个人所得税已申报完成,但因信息交互原因影响办理变更登记的,请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四、本通告自2021年6月18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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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 》明确以下是股权转让价格低于成本的合理理由:(一)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二)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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