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权转让偷税案例
编者按:一直以来,自然人股权转让都是涉税争议的高发地带。一方面,标的股权通常价值较高,转让方有避税需求;另一方面,自然人不需作税务登记,向来是征管薄弱环节,但越是难以有效监管的,越容易引发税务机关的警
2024.11.08我司于 年 月 日注册成立,之后一直无经营,公司各股东同意于 年 月 日将本公司转让给 经营。我司各股东承诺在公司转让流程中的工商和税务变更手续完成之前:
1.公司征信良好,工商税务无异常、无罚款记录,未参与过招投标,未承接过工程,未经营实际业务,未申领发票,无任何欠费欠税。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公司的所有审批文件,全部真实合法有效,所有股东配合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2.公司未以公司名义及股东所占公司股份及对外借款、未以公司名义或以公司资产、股份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抵押、质押、保证等行为,公司并无其他应付款项和预收款项,无任何未清偿的债权债务且不欠付任何第三方债务或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过程中生产经营、工商、税务等业务产生的税收漏申报、罚款、税款、工程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员工社保、残保金及拖欠的工人工资、处理费等),无任何涉及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3.公司日常工商年报、税务申报均正常完成且无遗漏,有完整的财务凭证、财务报表、总账、明细账、工商年报、科目余额表等书面资料。
4.若工商和税务变更完成后,发现我司有违反上述承诺的事实,对公司新股东造成的损失由公司原股东根据原注册资本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编者按:一直以来,自然人股权转让都是涉税争议的高发地带。一方面,标的股权通常价值较高,转让方有避税需求;另一方面,自然人不需作税务登记,向来是征管薄弱环节,但越是难以有效监管的,越容易引发税务机关的警
2024.11.08一、引言前言: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依法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虽不具备法人资格,而属于非法人组织,但毕竟是独立于投资
2024.11.08一、本人承诺对所向工商局提供的所有申请登记注册材料(含股东、董事、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签字)不含虚假成分,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包括愿为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本公司全体人员保证遵守国家计划
2024.11.08最近很多人反映,现在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前必须先完税才能办理工商变更,以前工商部门与税务部门数据未打通,所以两边是分别办理,但金税三期上线后,所谓金税三期是国家税务局用来税收管理的信息系统工程,它采用
2024.11.07关于股权转让的承诺书………待续未完……部分目录
2024.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