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权平价转让涉税承诺书

更新时间: 2024.11.07 23:52 阅读:

我司于 年 月 日注册成立,之后一直无经营,公司各股东同意于 年 月 日将本公司转让给 经营。我司各股东承诺在公司转让流程中的工商和税务变更手续完成之前:

1.公司征信良好,工商税务无异常、无罚款记录,未参与过招投标,未承接过工程,未经营实际业务,未申领发票,无任何欠费欠税。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公司的所有审批文件,全部真实合法有效,所有股东配合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2.公司未以公司名义及股东所占公司股份及对外借款、未以公司名义或以公司资产、股份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抵押、质押、保证等行为,公司并无其他应付款项和预收款项,无任何未清偿的债权债务且不欠付任何第三方债务或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过程中生产经营、工商、税务等业务产生的税收漏申报、罚款、税款、工程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员工社保、残保金及拖欠的工人工资、处理费等),无任何涉及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3.公司日常工商年报、税务申报均正常完成且无遗漏,有完整的财务凭证、财务报表、总账、明细账、工商年报、科目余额表等书面资料。

4.若工商和税务变更完成后,发现我司有违反上述承诺的事实,对公司新股东造成的损失由公司原股东根据原注册资本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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