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明显偏低核定

更新时间: 2024.11.20 18:24 阅读:

如果股权转让申报的收入偏低,税务部门将会如何重新核定收入?

答:对于股权转让收入核定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和其他合理的方法。

最主要的核定方法就是“净资产核定法”。也就是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如果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举个栗子:

如果被转让企业的净资产是1000万元,个人股东转让50%的股份,转让合同价格是400万元,税务机关是不认可的,需要按500万元核定转让收入。另外如果该企业的资产总额中房屋的比例是30%,那么还需要参考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价,很可能评估价大于入账价,如果按评估价算下来企业净资产是4000万元,那么转让50%的股份,转让收入会核定为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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