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转让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 2024.11.17 03:1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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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分析

一方面来说,随着我国经济持续的快速发展,目前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自主创业让自己成为老板。

但是在创业初期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然而很多人并没有那么多的资金进行投资,在资金不够的情况下很多人会选择招商,邀请更多对项目感兴趣的人向公司注入资金。

然而作为回报就会将公司股份分给投资人,这样一个公司就不完全是一个人说了算,而是由多个股东进行控股。

但是在股东持有股份的过程中,就会有一些股东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出现想要转股或是变现的想法。

然而,在股份转让这一过程中就会涉及一些法律问题,但是很多公司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例如有些公司的成员之间,存在着某种个人关系,这种关系很像合伙成员之间的那种相互关系,在法律规则上具体表现为人合性特点;

还有就是公司的经营活动是以公司资本规模为基础,而不是股东的个人信用为基础。这样的形式在法律规则上具体表现为资合性特点。

以上两方面特点就表明公司的股东不能够随意退股,由于这些问题的限制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与股东转让的法律问题始终停滞不前。

另一方面,股东要想将自身的股权进行转让时,并不是想转让就能够转让出去的,整个转让过程都会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和限制,就目前公司股东转让情况来看,主要会受到以下几方面条件限制:

第一,转让无效法律属性。由于大部分股东进行股份转移并没有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就进行转移。

所以说即便有转让协议,但是在其他股东不同意的情况下,这一份转让协议是并不受法律所保护的,也充分表明股东操作的这一转让过程是无效的。

第二,股东协议可撤销法律属性。在股东进行股权转让时,如果这一股东的转让形式没有被一半以上股东同意。

那么股东所进行的股权转让协议是能够被撤销的,并且这一撤销过程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只有一半以上股东或是所有股东全部同意的情况下,股东所进行的股份转让合同是有效的。

第三,股权转让协议附条件法律属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已经明确说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股东的股权、不购买的,即视为同意转让。只要具备以上其中一条,就能够让其股东转让协议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应。

所以,国家所制定出法律,既要保证股权转让者能够遵循自身的意愿将股份转让出去,同时还要保证这一转让过程不会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我国股权转让制度立法存在的缺陷

1、内部缺陷

首先,在我国《公司法》中对于公司股权转让形式已经明确做出了规定,公司股权转让可以在内部进行转让。

但是,内部转让存在的问题隐患就是很容易导致公司内部出现一人独大的局面,如果公司内部出现归一性的情况,那么就表明公司的实际管理形式与我国《公司法》中的规定不符,从而使得在认定公司权利时出现分歧。

其次,有部分公司内部股权转让过程完全没有根据明确的规定和流程进行,只是凭借其他股东自治原则进行转让。

所以即便在转让完成后也根本无法出具相应的证明,促使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形同摆设,根本无法发挥出其价值和作用。

由此可见,可能公司内部股权转让规章制定比较完善,但是只是在实践过程中并没有遵守其规章制度,所以这一问题也就是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存在的缺陷。

2、公司内部优先购买制度不完善

首先,由于我国立法中并没有对公司内部优先购买股权时间进行要求,所以在实施公司内部优先购买权益时,很少有内部股东会行使自身的权利。

这样立法要求公司内部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益法律就形同虚设,并且,如若不按照相应的要求进行股权转让,那么股东即便行使自己权利时利益很难得到有效的保障。

其次,在“同等条件”这一问题的确立标准上也较为模糊,在学术界对于“同等条件”的说法也存在很多理论学说。

一是“同等条件”被认为是“相对平等”,这一学说就是表明优先购买股权的股东所提出条件不会比第三个人差,只有这样才能够符合“同等条件”的要求;

二是还有一种“绝对同等”学说,就是说所有的内容的都要保持一致性,换句话来说就是要“绝对平等”,在这一理论的确立上很多公司并没有进一步明确,使这一问题的确立标准十分模糊。

3、外部缺陷

首先,虽然在我国《公司法》中规定了过半数的统计要求,但是并没有进一步明确“过半数”的具体内涵,无法清晰确立是出资过半还是人数过半;

其次,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拟定责任追究制度,由于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很容易出现股东反对股权外转。

但是自己又不购买的情况,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就会导致转股人陷入两难的境地,使得转股人的合法权益根本无法得到保证。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十分有必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股东股权转让法律问题解决措施

1、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益

在股东转让股权过程中,要想保证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权益不受影响。

首先,就要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益,在相同平等的条件下,如果股份公司能够优先打开这一权益,就能够更好地保障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不受影响。

要想将这一形式更好地践行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就要将转股人手持股份的价格、转股人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式发送给公司各个股东,并要求公司股东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

如果公司没有履行相应的告知责任,那么在转让股份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都要由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承担。

但是如果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告知责任,而公司内部的其他股东并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那么就可以直接视为公司内部其他股东自动放弃其优先购买权益。

2、将股权转让流程透明化

目前,股权转让法律纠纷出现最多的问题就是:一些公司股东为了能够实现自身某种目的,会对该公司进行虚假出资、或随意抽逃资金的情况,要知道这一股权转让形式已经严重影响到了股权转让市场的风气。

因此,要想有效避免这样的转让形式出现在投资行业当中。首先,国家要基于此问题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可以将公司股权转让过程透明化,避免因为一些客观性的问题影响到公司正常股权转让行为;

其次,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公司可以委派专业的人员进行监督,以此为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及利益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所以,只有将股权转让行为转变为透明化,才能够有效避免股权转让过程中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的情况,最大限度提升投资市场的稳定。

此外,有些上市公司通常会替换一些知名度较高的股东,这一替换消息一旦被公布出来,那么就会对于上市公司的股票产生影响,通常情况下股东的替换会导致上市公司股票大跌。

可见,股权转让对于这种大型的上市公司而言,不仅仅是个人问题了,而是会直接产生一系列的影响和反应,甚至会牵扯到其他股东的利益。

所以,在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上一定要予以充分的重视,一方面要保障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利益不会受到牵连。

同时还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稳定经济市场的环境,促使即便更换股东也不会让公司蒙受利益的损失。

3、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法律的出现就是对人们行为准则提出相应的要求和标准,只有将法律法规内容深入人们的思想,才能够保证人们更好地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及标准。

但是,从目前股权转让过程发展情况来看,我国拟定的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律法规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导致股权转让过程中出现负面影响。

例如股权转让人根本无法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或者是公司内部股东转让股权之后对于其他股东利益产生的影响。

所以,现阶段我国关于转让股权的法律很难让股东自身和其他股东实现双赢,可能出现此种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内容:

首先,公司与持股人都没有按照相应的法律要求进行操作,通常是凭借自身的习惯和经验进行随意操作;

其次,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律法规制定不够完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列举出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没有获得其他股东的认同,从而使得整个股权转让过程根本无法顺利开展下去。

因此,为了能够妥善解决股权转让存在的问题,最重要的就是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然后利用具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完善和解决。

并且在这一过程中还不能够损害其他股东的权益和利益,促使股权转让过程能够有序进行下去。

首先,保证公司内部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益,让公司股东的这项基本权利得以全面保障;

其次,将公司股权转让过程透明化,邀请专业人士对于整个过程实施监督,保证所有转让过程都合法化和规范化;

最后,重视股权转让法的实施力,并且还要不断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保证股权转让发生时股权转让者和公司双方的利益都不会遭受损失,以此达成双方共赢的稳定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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