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股权转让收入 支付的诉讼费 能扣除

更新时间: 2024.11.08 04:19 阅读:

陈发树,中国著名企业家,新华都实业集团创办人及董事长,福建首富。

在与云南白药的股权转让案中,竟然拿出了国内有史以来个人诉讼费最高纪录——1700万元!

2009年8月份,云南白药集团先后刊登公告,宣布经过中国烟草总公司批准,开始转让云南红塔集团所持有的云南白药股份。9月份,陈发树就与红塔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红塔集团将其持有的占云南白药集团总股本12.32%的股份全部转让给陈发树,总价款2207596050.22元。

这22亿元的股权转让款,陈发树没有丝毫犹豫,先后两次打入红塔账户。但后来让他没想到的是,满心欢喜等来的不是红塔股份,而是一份由中烟总公司作出的《关于不同意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项的批复》公告,于是陈发树入主云南白药的第一步就此落空。

原来,《股权转让协议》第30条规定“转让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须获得有权国资监管机构的批准同意后方能实施”。这条规定,也是日后双方经过二审甚至到再审一直争论的焦点。

陈发树认为,中烟总公司批复不同意股权转让,不属于相关法规规定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有权审批”,是超越职权的无权审批行为,不应产生对本案股权转让不批准的法律效力。

但二审法院最终认为,根据《财政部意见》的精神,本案股权转让应由红塔有限公司逐级上报至中烟总公司,由中烟总公司报财政部批准。现中烟总公司收到上报材料后,已明确作出不同意本次转让的批复。据此,《股份转让协议》已无法经由财政部批准。

也就是说,中烟总公司对本次股权转让虽然没有最后审批的权利,但是它作为红塔方的出资人,有权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进行批复,而批复行为客观上终结了报批程序。因为没有取得财政部的批准,所以协议也就未生效。根据法律规定,最终判决红塔返还陈发树本金22亿元及利息,云南白药股权仍归红塔集团持有。

中烟总公司因何突然变卦不批准股权转让,我们不得而知。

点评:无论是股权转让还是投融资,凡是遇到与国资打交道,都要极其小心。如果陈发树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就要求红塔集团出示国资部门同意股权转让的批文,然后再签订协议并转款。相信本案一定会是另外一个结果!

梦想还是要有的。在全面推进国有股权开放性市场化重组的背景下,陈发树以及新华都从二级市场大额买入云南白药股份。在一系列交易过后,云南省国资委和新华都各持有白药控股50%股份,新华都成为上市公司云南白药控股股东。陈发树以其间接持有的18.68%股份以及他本人和新华都持有的4.25%股份成为云南白药实际第一大股东。

截止2018年7月22日,陈发树接任云南白药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出任公司董事长。至此,这起延宕了九年的“股权争夺案”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

江苏衡圣律师事务所王昌来律师点评:

无论是股权转让还是投融资,凡是遇到与国资打交道,都要极其小心。如果陈发树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就要求红塔集团出示国资部门同意股权转让的批文,然后再签订协议并转款。相信本案一定会是另外一个结果! 或者约定:股权转让协议于转让方取得批文再生效,也可以规避风险!

梦想还是要有的。在全面推进国有股权开放性市场化重组的背景下,陈发树以及新华都从二级市场大额买入云南白药股份。在一系列交易过后,云南省国资委和新华都各持有白药控股50%股份,新华都成为上市公司云南白药控股股东。陈发树以其间接持有的18.68%股份以及他本人和新华都持有的4.25%股份成为云南白药实际第一大股东。

截止2018年7月22日,陈发树接任云南白药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出任公司董事长。至此,这起延宕了九年之久的“股权争夺案”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但是给当事人和律师留下了很好的启示!

江苏衡圣律师事务所王昌来律师简介

王昌来律师,创始合伙人,中共党员,经济法学硕士(公司法研究方向)。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南京市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协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律师人才库成员。安徽大学工作10年,律师执业逾20年,担任仲裁员逾17年。在《当代法学》等法学核心期刊发表法学论文20余篇,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投融资和资本市场领域有深入研究,办理大量公司证券金融保险投融资类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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