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税屋

更新时间: 2024.09.19 08:04 阅读: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指的是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时间。

作为企业经营者,不仅仅要考虑营业收入,还要考虑资金管理绩效。在对经营做税务方面的规划时,对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使用,是绕不开的课题。用好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节省税费带来的资金成本。正因为如此,利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税务规划的行为无处不在。

股权转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税屋(图1)

比如,对资产重组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进行选择时,选择范围更大的标准作为清算单位等,都是很好地运用了延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典型案例。

此处,说个更常用的运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税务规划的点,那就是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协议来控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而合理控制资金成本。

1、企业持有的股权对外转让

根据规定,企业在对外转让股权时,确认股权转让收入的时间为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那么,我们就可以通过协议来控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交易双方均认可的尽可能长的时限内,延缓收入确认时间,合理规划资金的使用,让资金的时间价值为企业带来效益。

股权转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税屋(图2)

2、个人持有的股权对外转让

个人转让股权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较为苛刻。比如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价款的,或者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纳税义务即发生的规定。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可以对款项性质和生效时间进行特别约定,从而适当延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我们认为,企业经营者需要做的,是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充分运用国家发布的各种税收政策,尤其是优惠政策进行税务规划,方保无虞。

股权转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税屋(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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