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怎么查询进度

更新时间: 2024.09.18 15:51 阅读:

原创 陈召利 来源‬利眼观察

我国现有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属于多部门监管体系,主要包括:以国资委为监管主体的普通类国有产权监管体系,以财政部门为监管主体的金融类、文化类国有产权监管体系,以及以证监会为监管主体的上市公司国有产权监管体系。《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专门规定,“金融、文化类国家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交易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等行为,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文主要探讨除金融企业、文化企业、上市公司以外的普通国有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原则上应当履行批准、审计评估、进场交易三类法定程序。

今天接着谈谈国有股权转让的进场交易原则与例外情形。

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国有股权转让应当以进场交易为原则,以直接协议转让为例外。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国有股权转让可以采取直接协议转让方式的两种例外情形:

(一)涉及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企业的重组整合,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企业产权需要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转让的,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二)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或实际控制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产权转让的,经该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国有股权转让符合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情形的,需要提交国资监管机构批准或者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的,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是必备报批文件。

附:相关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五十四条 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

转让上市交易的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进行。

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产权转让原则上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转让方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工作进度安排,采取信息预披露和正式披露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分阶段对外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公开征集受让方。其中正式披露信息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因产权转让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转让方应当在转让行为获批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信息预披露,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第三十一条 以下情形的产权转让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一)涉及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企业的重组整合,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企业产权需要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转让的,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二)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或实际控制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产权转让的,经该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第三十三条 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的企业产权转让行为时,应当审核下列文件:

(一)产权转让的有关决议文件;

(二)产权转让方案;

(三)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产权的必要性以及受让方情况;

(四)转让标的企业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核准或备案文件。其中属于第三十二条(一)、(二)款情形的,可以仅提供企业审计报告;

(五)产权转让协议;

(六)转让方、受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的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表(证);

(七)产权转让行为的法律意见书;

(八)其他必要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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