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股权转让税费约定由公司承担

更新时间: 2024.11.21 18:07 阅读:

能否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转让方的纳税义务由受让方承担?

  • 税费承担的约定情形

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经常会有 “股权转让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因股权转让事宜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等款项均由受让方承担”、“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诸如此类的约定,而在履行该条款时,不时会发生税费到底由谁承担的争议,值得关注。

  •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

针对上述税费承担的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商事裁判中的观点是:

1、在股权转让场合,转让方依法负有的缴纳所得税等纳税义务,系其作为纳税义务人所负有的法定义务;

2、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改变纳税义务人的法定纳税义务;

3、在无具体约定的情形下,股权转让中的一切税费不包括转让人获取财产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

4、税费作为一种金钱之债,可通过约定由他人代为履行。

  • 实操风险控制的律师建议

当事人在股权转让中约定的改变纳税义务人的约定是无效约定,在实操过程中,为合理避开此类税费风险,可在股权转让合同中明确:

1、明确交易对价的构成,是净价还是含税费价;如果对价是含税费价的,则采用列举的方式说明税费的具体种类。

2、明确转让方获得对价应当纳税的义务,同时明确受让方代缴并由受让方实际承担的责任。3、明确受让方不按税法规定和转让合同约定代缴税费的情形下,转让方可以在缴纳后向受让方追偿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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