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怎么申报

更新时间: 2024.11.07 19:24 阅读:

现在是人人创业的年代,有的网络创业,有的实体创业。我们走在大马路上,身边大多是个体工商户老板,还有前几年比较火的个人独资企业,许多明星、老板都注册过这类企业。但是现在政策要求,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不能核对征收了。那么哪些人需要进行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清缴呢?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 表)》。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分别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 表)》。

什么是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注明: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其他应税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所得,应按照股息、红利所得单独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照经营所得计税。。

(一)申报时间: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二)申报地点:

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B表;

取得多处经营所得——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B表,但要选择一处进行汇总申报,填C表。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业主、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3.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个人所得税税款;

(2)税收滞纳金;

(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5)赞助支出;

(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7)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4.个体工商户,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难以划分的,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5.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扣缴端汇算清缴操作流程

1.被投资单位的负责人或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当单位类型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时,进入系统后上方会显示经营所得申报通道。点击【经营所得】,则进入“经营所得”申报模块。

2.填写申报表

(1)填写公共信息

点击左侧的【年度汇缴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在“收入、费用信息”填写公共信息。若该税款所属期已有申报成功或待反馈的明细记录,则【收入、费用信息】不允许修改。

(2)填写投资者信息

点击申报表填写主界面下方对应投资者的姓名,进入年度汇缴申报填写页面。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申报表。纳税人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可确认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信息。纳税人发生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减免税事项的,可填报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减免税额等信息。

报表保存成功后,可进行申报表报送。勾选报表记录后点击【提交申报】。

申报成功后,税款缴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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