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A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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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一家公司A拿了瑶台村的一块地,刚刚在2月份办理了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这块地,原本是一家制衣工厂,老板是台湾人,去年春天,受疫情影响,决定变卖土地及厂房回台湾。经过近一年时间的股权转让运作,涉及到的增值税、土增税、企业所得税、契税等等都免掉了,并且顺利办理了工商登记。
今年春天,白云区旧改提速,瑶台村的旧改也提上了日程。公司A初步测算,可以拿到的拆迁补偿款预计将超过5000万。我问公司A老板,台湾老板转让股权交了多少个人所得税?公司A老板说,这个厂我已经留意好几年了,最近几年效益不好,他们一年的时间有半年在停工,所以公司基本不怎么赚钱了,账面上也仅剩下一些机器设备和厂房,我们就直接按照账面净资产平价交易的,所以没缴纳个人所得税。
听他讲述完基本情况,我说,可能已经留下涉税隐患了。广州税务局、工商管理局3月31日联合发布了2021年第2号公告,要求工商变更登记前先完税。你们是在2月份进行了工商变更,将好赶在了公告前完成。但后期不排除会被追缴个人所得税。我在黄埔区的一个客户就出现了这个情况,好在税局还是比较通融的,说可以看一下前期账务处理上是否有不当的地方,如无不当,需要就溢价款缴纳20%个人所得税。而你们直接按账面净值进行了平价交易,这个价格,是在包含土地和厂房情况下的账面价值,与现在的实际情况可能相去甚远,因此,万一被税局稽查到,免不了资产评估,免不了溢价。因此,个税也跑不掉。
但现在的情况是,台湾人回家了。所以,股权受让方要履行代扣代缴义务。那么,股权转让的个税就只能由咱们公司A来承担了。因股权转让涉外,我特意查了一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看大陆与台湾是否有税收优惠协定。我发现,尽管在2015年大陆与台湾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但是,该协议直至今日尚未生效。因此,不会有优惠税率,20%的个税免不掉了。
来自于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大陆与台湾的税务合作协议
来自于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大陆与台湾的税收优惠协议未生效
当然了,也不必过分担心,毕竟税局还未找上门。即使税局找上门,毕竟这事发生在公告正式发布以前,税局完全也有可能给予一定的通融空间。但是,也并非每一家公司都会那么好运。比如说,刚刚过去的2021年6月2日,深圳税务局第一稽查分局发布公告,经稽查,对一家公司发生在2014年的股权转让款应纳税所得额,由企业申报的12026.29元,调增600万元至6012026.29元,补缴企业所得税150万元,并处罚金75万元。
深税一稽罚告2021年****号公告
所以,对这笔股权转让,其实有调整申报的必要,至少更正一下账务,调整一下报表,免得被秋后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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