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东转让股权税务人工审核

更新时间: 2024.11.20 02:40 阅读:

一、是否需要评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根据上述条款,如果优质资产(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占总资产比例超过20%,需要提供评估报告。

二、个人所得税

1、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扣缴义务人为受让方,即:购买股权的一方(包括单位和个人)。

3、分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纳税义务全额发生。

4、纳税地点: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三、印花税

按产权转移书据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金额=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0.05%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10 号)相关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个人转让非上市(挂牌)公司股权,可以参照上述规定享受减征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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