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残疾人优惠政策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11.08 01:53 阅读:

一、增值税——免征

【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三第一条第六款规定: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二条第八款规定: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二、个人所得税——减征

【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对于税法第二条所列的其他各项所得,不属减征照顾的范围。

例:

甲某为A公司聘用员工,2019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72000元,甲某为B公司设计产品外观,取得劳务报酬5000元,出租自有住宅全年租金为24000元。甲为聋哑人,有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人证,并已按相关文件要求办理了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备案手续。该地区残疾人可按相关文件规定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

甲某是否应纳增值税?甲某应缴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因此,甲某为B公司设计产品外观,取得劳务报酬5000元,属于增值税免税范围,无需缴纳增值税。

房屋出租不属于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个人出租住宅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

甲某应缴增值税=24000/1.05*0.015=342.86元

个人所得税:

由于该地区残疾人可按相关文件规定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且已按相关文件要求办理了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备案手续。因此,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可享受该优惠政策,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财产租赁所得不属于减半征收范围,因此,租金收入正常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72000+5000(1-20%)-60000=16000元

查找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率表,适用3%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0。因此,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160000.03-0=480

甲某可享受该优惠政策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即480/2=240元。

2)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定率减除20%的费用。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先确定月租金收入为24000/12=2000元

月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800)0.2=240元

年应纳个人所得税:24012=2880元

合计工资薪金、劳务报酬、财产租赁2019年甲某应纳个人所得税:240+2880=3120元。

甲某2019年应纳增值税342.86元,个人所得税3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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