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个人转让股权可以电子税务局申报

更新时间: 2024.11.07 23:53 阅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工作的通告》第一条之规定,2021 年 6 月 18 日起,个人转让有限公司的股权,办理股东变更登记需要先办理纳税申报

一、市监局和税务局联网,如果未办理纳税申报,市监局将不会办理股权过户登记

之前,市监局收材料后即可作出股权过户的变更登记,无需查验是否已经缴税。2021 年 6 月 18 日后,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个人股权转让信息自动交互机制,个人转让股权,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前,应先做纳税申报。在确认个人转让股权行为已完成纳税申报后,才能办理过户登记。如果未办理纳税申报,市监局将不会办理股权过户登记。

二、股权转让纳税申报地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个人转让股权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依法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三、纳税申报信息交换需 3 个自然日

纳税申报信息交换需 3 个自然日,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提前办理纳税申报,以免影响股权变更登记。如股权转让相关个人所得税已申报完成,但因信息交互原因影响办理变更登记的,请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四、在支付股权转让款时代扣个人所得税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次计算,应交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转让时支付的合理费用)x 20%老股东为纳税义务人,应当就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新股东为扣缴义务人,在支付股权转让款,有义务代扣代缴老股东的个人所得税,并做纳税申报。新股东作为扣缴义务人,在付款时未扣缴税款和申报,老股东作为纳税义务人应当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税。

五、股权转让收入自主申报加税务机关核定

转让收入指转让方取得的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特别要注意的是,转让收入不是全凭个人申报计税,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按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等核定该转让收入。

六、股权取得方式不同,股权原值算法不同

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按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除以上情形外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七、税款缴纳期限

老股东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八、股权转让款是否含税,有约定从约定

股权转让协议应当约定清楚转让款是否含税。如未注明,则默认含税,老股东只能获得新股东扣除税款后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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