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无偿转让税收筹划

更新时间: 2024.11.20 19:36 阅读:

原载于笔者个人公众号:“安博士讲财税”。

股权投资一般涉及金额大,利用股权转让进行税务筹划有较大的效果。在母公司盈利较多,子公司有亏损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将母公司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当然标题写的是同一控制下,是基于三方容易协调和达成一致意见,实际不限于同一控制之下。

比如甲公司是母公司,有乙、丙、丁三个全资子公司,在本年度甲公司盈利100万,乙盈利50万,丙和丁各亏损40万,如果甲将丙转让给乙公司,甲对丙的投资成本100万,经过几年亏损,目前净资产50万,如果甲按照不低于丙净资产的价格向乙转让全部股权,为简化,假设按照50万转让,这时甲公司的投资亏损=投资成本100万-转让收入50万=50万,则甲公司在考虑了投资亏损后的总利润=100-50=50万,在所得税率25%的情况下,所得税由25万,降为12.5万,当期少缴纳所得税12.5万。

在亏损的情况下,按照不低于净资产的转让价通常能被税务机关认可,另外在有多家亏损公司的情况下,可分不同年度分次进行转让和税务筹划,避免一次性抵扣过多,造成不交所得税或与以前年度比,所得税大幅度下降,引起税务部门注意和稽查。

本税务筹划实际也属于提前享受税前抵扣,享受货币时间价值的范畴,不属于恶意筹划,在具备一定商业合理性的前提下,基本无税务风险。对亏损子公司来说,如果继续亏损,最后的结果是破产清算或者对外转让,由于母公司是有限责任,所以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损失,所以最终的损失是投资成本-清算所得或转让所得,对于母公司来说,投资亏损的抵扣只是时间问题,只是利用母子公司的关系,提前转让给同一控制下的其他子公司,享受了提前抵扣所得税的货币时间价值。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子公司是盈利的,通常按照估值技术进行估值一般会增值,按照成本或低于成本转让一般不会被税务机关所认可,如果进行了相关操作可能会有税务风险。本文分析了股权转让的适用情况,至于股权划转则不适合本例情况,留待以后文章分析。

•••展开全文
标签: 暂无
没解决问题?查阅“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