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转让股权印花税

更新时间: 2024.11.07 22:56 阅读:

  不能将实收基金简单地理解为实收资本 。对于合伙企业收到的合伙人出资,有的合伙企业将其计入“合伙人资本”科目,有的合伙企业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的习惯,将其计入“实收基金”科目,也有的企业将其计入“实收资本”科目。

  按《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进行会计核算,各合伙人的出资额计入“实收基金”科目;按一般合伙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合伙人出资计入“合伙人资本”科目。“实收基金”、“合伙人资本”科目与“实收资本”科目性质不同,“实收基金”、“合伙人资本”科目中记录的资金属于合伙人出资份额,而“实收资本”科目中记录的属于企业资本。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出资额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因此合伙企业出资额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合伙企业发生合伙人退出或者合伙份额转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是正列举,只要不是印花税法后附的应税凭证就不用缴纳印花税。但是企业除了有不知道印花税是正列举而多缴税外,对应税凭证的理解出现偏差也经常导致多缴税。

例如经常有人把转让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当成转让股权,把合伙人出资作为实收资本。合伙企业可不是有限责任公司,对它的出资也不是股权投资,所以转让股权、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应缴印花税的规定,都不适用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转让合伙企业合伙份额所立的书据不属于印花税列举的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最后多说一句,任何企业和个人,包括合伙企业,对外直接股权投资是不用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缴纳印花税那是被投资企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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