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股权转让

更新时间: 2024.09.19 00:16 阅读:

以合伙企业方式持股,现已作为主流持股方式之一。但合伙企业的纳税方式相较个人与有限公司更为复杂。下面小编一一就常见情形如何纳税进行分析。

若合伙企业自身从事生产经营。合伙企业以各合伙人为纳税人,合伙企业以收入-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作为经营所得,自然人合伙人就所分配的经营所得适用5-35%累进税率,有限公司合伙人就所分配的经营所得自行纳税。

注意,合伙企业纳税按照“先分后税”原则,对于当年度经营所得即使不做分配,仍按照合伙企业全部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各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合伙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取得分红,第一层为有限公司将利润分配给股东合伙企业,该层面不涉税;第二层合伙企业将利润分配给合伙人由各自合伙人按照“股息红利所得”纳税。

合伙企业对外转让所投资的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并入“经营所得”按照查账征收5-35%累进税率方式纳税。

申请认定为创投企业的合伙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如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按照20%税率缴纳个税。

合伙人将自身财产份额转让给新合伙人,合伙人就转让财产份额溢价部分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纳税。合伙人退股的同时,就合伙企业当年度尚未分配的经营所得按照“经营所得”申报纳税。

合伙人退伙时,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合伙人退伙时取得的属于当年度经营所得部分,按照“经营所得”纳税。合伙人取得的收回原始投资额部分,不涉税。退伙过程中从合伙企业取得的超过原始投资及经营所得部分,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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