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股权转让税务稽查案例

更新时间: 2024.09.18 16:52 阅读: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活跃,并购重组等交易日益增加,股权转让行为也越来越多!

税务机关也随之加大了对股权转让行为的稽查力度,这不,近期广东省税务局查处一起个人股权转让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案件,补缴个税超1800万!

是什么原因造就了这起惨案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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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权转让被查,补税超1800万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布税务文书送达公告,依法对广州市某个人股权转让行为稽查并处罚,补缴个税超1800万!

股东股权转让税务稽查案例(图1)

有兴趣的可以自己搜一下看看完整的,简单概括如下:

一、违法事实:

伍某与潘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中,某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及《股权转让协议》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

最终被税务局追征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以及加收滞纳金共计1800多万元。

二、案例解读:

1、对个人以分期收款方式转让股权,不能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应当将整个股权转让行为视为一次,一次性计缴个人所得税;

2、除缴纳个税外,纳税人转让股权还需缴纳印花税,其计税依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确定;

3、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4、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股东股权转让税务稽查案例(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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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权转让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一、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 = (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 × 20%。

个人股东转让公司股权(非上市)个税处理一览表

股东股权转让税务稽查案例(图3)

注意:个人股东以分期收款方式转让股权,不能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当将整个股权转让行为视为一次,一次性计缴个人所得税。

二、增值税

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

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属于“转让金融商品”,免征增值税

三、印花税

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按“产权转移数据”计征;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转让上市公司股权:按“产权转移数据”计征;出让按千分之一的税率计算。

股东股权转让税务稽查案例(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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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理节税的方法!

从上文中可以看出,个人股权转让业务中,是需要缴纳个税和印花税的。

印花税由于金额不大,大家一般不太在意,而比较在意的是个税,个税需要按“财产转让所得”20%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实际到手的钱就少了很多。

很多人就问有没有什么好的避税筹划方法?

下面粮饷君为大家简单介绍几种常见的股权转让筹划方案:

一、以“正当理由”实现低价转让股权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1、能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亲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等,以及对转让人承担抚养或赡养义务的相关人员;

3、有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能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4、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股权低价转让,本质上是为了让交易价值更加符合实际,需要注意的是,该种情形适合特定的企业,同时提交的材料应符合实际。

二、恰当运用“核定”法

对于转让股权原值,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但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核定方法,这就给了税收机关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从之前的实践来看,比如,各地税务机关会通过验资报告、银行询证函、银行存款日记账、实收资本(股本)账面记录、公司章程、等进行审核对比核定原值,按上报的股权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征税。

对于房地产这类行业而言,若核定的成本大于实际成本,可从这方面开展节税筹划,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然而,由于核定适用情形通常是在会计账册、相关计税凭证不完整的情形下,被转让股权公司可能面临税收征管法处罚的风险哦。

三、变更被转让公司注册地,争取税收优惠或补贴

为了招商引资,发展地区经济,国家及地方层面都出台了一系列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变更注册地到这些地区或在园区新办公司,可合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成功达到股权转让节税目的。

股东股权转让税务稽查案例(图5)

重点提醒:

税务筹划必须要合法,这是开展税务筹划的法律底线。

有时遵守法律的规定看似“费时费钱”,但从长久和风险控制来看会让当事人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风险!

在全面推进税收法治化、税收执法规范化的背景下,税务筹划越来越需要专业背景人士来完成,在税务筹划中可以充分将涉税法律风险考量进去,使得税务筹划的方案真正合法合规无隐患的实现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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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股权转让6大风险点!

一、注册资本实缴0元,股东0元转股也是要缴税

对此有人有疑问了,根据规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我的转股收入是0元,财产原值也是0元,就不用缴纳个税了。

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如果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大于0,则对于0元转股,也是需要缴税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文规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二、解除转让合同并收回股权,已缴纳的个税不退回

股权转让不是儿戏,纳税人一定要正确评估,如果转股不合适,一定要及时止损。

三、股权转让完成,即使未收到转让款,也要缴税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只要股权转让完成,即使没有收到转让款项也要缴纳个税,并非是收到转让款才缴税。

四、个人转股过程中收到的违约金,征收个税

根据国税函〔2006〕866号文规定,股权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税。

五、个人以股权投资,也应缴纳个税

根据财税〔2015〕41号文规定,个人以非货币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非货币资产转让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税。

六、股东撤资应按“股权转让”缴纳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文相关规定,个人因撤资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款项,属于个税应税收入,应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缴个税。

当然如果取得款项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视为股权转让收入偏低,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征收。

股东股权转让税务稽查案例(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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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股权转让税务稽查案例(图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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