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之间股权转让
隐名股东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其通过委托显名股东代持的方式持有公司股权,隐名股东并不显示在工商登记信息中,其对于公司的股权并不具有公示和公信效力,因此其股权转让也不同于显名股东的股权转让。1、须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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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李 慧
股权高级合伙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盈科管理委员会 委员
盈科业务指导委员会 委员
盈科公司法律事务部 副主任
上市公司商学院《法律风险》主讲导师
工信部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律师
中级并购交易师、碳排放交易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
业务领域:公司设立与投资、公司合规体系建设、股权激励、股权架构设计、并购与重组、破产清算、商事诉讼等法律事务。
李慧律师,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长期致力于公司法与合规研究,熟悉公司治理结构、内部运营和HR管理事务。
担任多家教育培训业、口腔医疗业、物流业、制造业、传媒业、租赁服务业、住宿餐饮业、软件与信息技术业、珠宝首饰业……等行业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隐名股东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其通过委托显名股东代持的方式持有公司股权,隐名股东并不显示在工商登记信息中,其对于公司的股权并不具有公示和公信效力,因此其股权转让也不同于显名股东的股权转让。1、须隐名
2024.11.21答:首先,因为名义股东才是股东名册登记的股东,所以需要名义股东配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否则一旦发生争议会存在履约不能的风险,会增加诉讼风险。其次,需要公司其它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
2024.11.21A公司于2012年9月16日成立,注册资本为50万元,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占26%、股东乙占25%、股东丙占25%、股东丁占24%。2018年6月22日,A公司召开股东会,形成股东会决议: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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