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权转让纳税地点

更新时间: 2024.09.18 03:52 阅读:

1、北京A公司将所持有的成都B公司股权卖给上海C公司

分析:该案例属于居民企业转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境内企业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所得并入生产经营所得,在机构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股权转让所得纳税地点为北京A公司机构所在地。

2、北京张三把所持有的成都B公司股权卖给上海C公司。

分析:该案例属于个人将所持有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所得税由付款方代扣代缴。

因此,股权转让所得纳税地点为成都B公司机构所在地,由付款方上海C公司代扣代缴。

3、美国A公司把所持有成都B公司股权卖给上海C公司。

分析:该案例属于非居民企业将所持有股权转让给居民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第七条规定,扣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非居民企业转让股权给居民企业,实行源泉扣缴,以居民企业为扣缴义务人,以居民企业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在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企业所得税。

因此,股权转让所得纳税地点为上海C公司机构所在地,由上海C公司代扣代缴。

4、美国A公司把成都B公司卖给美国C公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第十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为扣缴义务人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二)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为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因此,股权转让所得纳税地点为成都B公司机构所在地,由成都B公司代扣代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第九条规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向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未扣缴税款,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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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段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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