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的纳税人是谁
股权代持是目前资本市场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持股模式,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代持股这一模式已经为法律所认可。然而,税法对于代持股的税收问题目前尚无系统规定。实践中,对于代持股的税收征管,尤其是代持股转
2024.11.07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能是自然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人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股东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的税款在哪里缴?根据股东身份的不同,其纳税地点也存在差异,以下进行分析:
一、自然人
股东为自然人,不论是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取得股权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均为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二、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股东为居民企业,转让股权所得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缴纳企业所得税;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居民企业,以其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三、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由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此种情形下,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自行申报缴纳所得税,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应当向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未扣缴税款。
四、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转让股权所得属于经营所得,由其投资人在个人独资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所得属于经营所得,合伙人为自然人的,由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向其登记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权代持是目前资本市场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持股模式,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代持股这一模式已经为法律所认可。然而,税法对于代持股的税收问题目前尚无系统规定。实践中,对于代持股的税收征管,尤其是代持股转
2024.11.07国有股权转让是企业募集资金、产权流动重组和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在国有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纳税问题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处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如何处理好这一问题,本文在此做简要解析。一、国有股权转让主体及
2024.11.071、北京A公司将所持有的成都B公司股权卖给上海C公司分析:该案例属于居民企业转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境内企业转
2024.11.07导读:通过税务筹划可以合理降低并购成本,实现交易效益最大化。在考虑合理、有效的商业安排的前提下,通过一定的税务筹划,合理规划交易架构,寻找提高交易效益的可行方案是非常有必要的。股权转让业务,涉及的税种
2024.11.07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发生股东将其持有的居民企业的股权对外转让的情形,股权转让取得所得会涉及缴纳所得税,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需要缴纳印花税,那么所得税和印花税的纳税地点如何确定呢?一、所得税纳税地点(一)自
2024.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