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股权转让个税按生产经营还是财产转让

更新时间: 2024.09.18 21:06 阅读:

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转让合伙份额时,需要缴纳哪些税费?如何缴纳?

一、 是否属于个人转让股权?

不属于个人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指出,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的股权或股份,政策中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二、 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合伙人份额不属于企业股权,因此合伙人转让合伙人份额,不属于印花税应税项目,不需要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三、 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需要缴纳个税。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四、 转让合伙份额如何计算个税?

并非按照转让的总价款计算个税,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是不是按照转让价款减去原值和合理费用之后,全部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税?

比如两个自然人A和B各出资100万元,以200万元的注册资本成立“前力财税合伙企业”。1年后,A将其持有前力财税合伙企业1\2的份额转让给C,转让价格800万元,转让时,前力财税合伙企业账面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A合伙份额1\2占有未分配利润500万元,在不考虑其他税费的情况下,如何缴纳个税?有下面几个计算方式:

1、 转让价款减原值,按财产转让所得:

(800-100)×20%=140万元

2、 转让价款减原值、减未分配利润,按财产转让转让所得:

(800-100-1000×50%)×20%=40万元

在研究上述之前,我们先看看合伙企业是如何纳税的,合伙企业本身不纳税,合伙企业本身既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先分后税”不是“有利润时未分配时暂不征税,分配后再产生纳税义务”,正确的理解是“有利润后,先分别计算每位合伙人的份额,当月就产生纳税义务”。

自然人合伙人由于已经申报缴纳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因此允许将剩余利润打给投资者个人账户,不再需要重复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前力财税合伙企业先分配利润,合伙人A再转让合伙份额,其转让价款应当低于800万元,就不是按照方式1缴纳140万元的个税了;按照方式2,先减原值、再减未分配利润的份额,然后计算个税相对合理。

自然人转让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时,应当按照下面顺序计算个税:

1、 应就归属到该合伙人当年度未缴纳经营所得的未分配利润部分,征收:“经营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

2、 从合伙企业层面来看,合伙人将其投资份额转让,应对合伙人进行退伙清算就其清算所得征收“经营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

3、 从合伙人层面来看,应就新合伙人取得原合伙人的份额,所支付的溢价部分,征收原合伙人的“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

转让合伙份额时,是否可以扣除未分配利润,暂时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建议先分配利润,以此降低相应的转让价格,再利用按照转让价款减去原值和合理费用计算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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