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确认收入的时点
企业所得税各类收入确认时点的一般规定收入确认金额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非货币形式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即市场价格)确定收入额。收入确认时点的一般规定提供劳务收入
2024.11.22一、案情简介
近日,A公司预将持有C公司股权转让给B公司,转让价格10000万元。双方约定:为配合B公司融资,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A公司先行将C公司股权过户给B公司;B公司于2022年3月前支付股权转让款10000万元;若B公司未能按时支付股权转让款,合同解除,交易撤销,B公司将标的股权返还A公司。
二、主管机关初步意见
A公司应于标的股权过户时确认收入,还是2022年3月收到股权转让款时确认收入。A公司财务人员难以辨识,在相关协议签署执行前就该项股权转让收入确认时点,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答复:A、B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虽双方约定2022年3月前B公司未按约支付股权转让款,将解除协议,返还股权。但该协议签署时已经生效,且A公司将标的股权过户至B公司,应于股权过户完成时确认股权转让收入,缴纳相应税款。
这就意味着A公司在尚未收到任何股权转让款时,就得确认10000万元的股权转让收入,缴纳约250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这对于A公司来说资金压力较大,难以接受。若要求B公司提前支付股权转让款,又可能导致该项交易无法进行。带着这样的困惑,A公司财务人员向涉税专业机构就该项股权转让收入确认时点,寻求专业咨询意见。
三、股权转让收入确认相关规定
专业机构在了解交易情况后,查询股权转让收入相关规定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上述文件,股权转让收入确认条件有两个,一是转让协议生效,二是完成股权变更手续。以上两个条件符合,不管是否收取股权转让款,均应确认股权转让收入。因此,若A公司与B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虽约定B公司未按约支付股权转让款,协议撤销,但股权转让协议已于签署时生效。一旦A公司将标的股权过户至B公司名下,A公司就应按规定确认股权转让收入,缴纳相应的税款。主管税务机关按交易协议及相关政策文件判断A公司应于股权过户时缴纳相应税款,并无不妥。
四、合理利用协议生效时间避免提前纳税
在协议可能被撤销,又无任何现金收入情况下便缴纳企业所得税,A公司断然无法接受。为此,A公司决定合理利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条款避免提前纳税。
(1)合同成立、生效及解除
经过向法律专业人员咨询,合同成立,生效,解除各有区别,不可混为一谈。
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五、第三十二条等规定合同成立需要的条件主要有: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生效:根据合同法四十四、十四五、四十六条等规定,合同成立分三种情况: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三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
合同解除: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九十四、九十七条等规定,合同解除包括: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以上规定: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但合同成立并不必然等于合同生效,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时生效,但若交易双方约定的了生效条件,以交易双方约定为准。合同解除可能是在合同生效后解除,也可能解除未生效合同,主要看双方当时人如何约定。
(2)A公司利用生效条款避免提前纳税
A公司财务人员了解上述合同法相关规定后,结合股权转让收入确认相关条件,提出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建议:
(1)A公司与B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约定生效条件,生效条件为:2022年3月前B公司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
(2)因在B公司尚未支付股权转让款时,A公司即将标的股权过户至B工商,双方另行签订股权返还协议,生效日期为2022年3月,生效条件为B公司未能按时支付股权转让款。同时,签署返还过户相关资料文件,交由A公司保管,若B公司未能如期支付股权转让款项,以此资料办理股权返还过户。
A公司修改相应交易方式及合同生效条款后,再次就该项股权转让收入确认时间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主管机关经研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本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可A公司于收取首期股权转让款,合同生效时确认股权转让收入。
五、案例启发
纳税人经济活动中往往签署众多合同或协议,而这些协议的具体条款往往是判定应税行为的决定因素。同样的商务目的,不同的合同约定条款约定决定了不同的税收待遇。因此纳税人在参与经济活动签署相关合同协议时,必须要考虑相关税收因素的影响,最好能寻求主管机关或者专业机构的意见,以免合同条款约定“差之毫厘”,纳税时“失之千里”。
作者:杨渝 李明东 重庆中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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