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的函

更新时间: 2024.11.07 21:52 阅读:

一个小股东准备将手上的股份转让,其他两位股东不准备买这个小股东的股份,也不同意其转让给其他人 ,这时他准备要发出股份转让通知函。告知函应该什么内容?怎么发出?

解决这个问题,有两种思路。

第一种思路是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一步一步的操作。

怎么操作呢?

先看一下公司法71条的规定。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所以第一步就是发出书面的股权转让通知书。需要注意的是,这个通知书不仅要包含股权转让这一意愿,还有包含股权转让的条件,以便于让被通知的股东得以判断同等条件。如果仅仅是发出转让的意愿,而没有附上股权转让的条件,不能视为一个完整的通知。所以在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时候,明确提到了“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30日内”这种说法。

这里强调一下,对于转让通知,首先要表明股权转让的意愿,然后,对股权转让的价格,支付方式,数额,甚至是未出资股权的出资义务,未分配利润的处理等等,但凡是涉及交易对方义务的东西都要交代清楚。我个人的建议是,最妥善的办法,通知附上拟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文本,避免产生歧义。

通知后30日内,对方没有答复,视为同意转让。如果半数以上股东明确答复不同意转让,应该立马致函不同意转让的股东要求其购买,并给予合理期限,不够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以上是最稳妥的处理方式。

第二种,重实质不重形式。在没有发出书面转让通知的情况下,已经有足够的可以固定并留存的证据证明,其他股东的态度是不同意转让也不购买。这时候补强一下证据,直接将同等条件和要求购买通知一并发出,30天内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这样做有些激进,事实上,可以省一点时间,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剥夺对方的任何实质性权利,应该也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当然,没有特殊情况,我建议按照第一种方式按部就班的操作。

至于发出的方式,建议一定要EMS邮寄并在内容栏填写函件名称并索要回执。同时可以辅以电子邮件,微信(注意主体及接收人身份)等方式通知。并在对方收到后,以录音或者保留聊天记录的方式进一步取证对方已经收到。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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