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要求变更登记 法律规定
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指立法部门为了保护股权变更前后的所有股东合法权益以及公司外部债权人等相应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要求相关义务人在公司股权转让后履行的变更登记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2024.11.10【公司个人股权变更新政解读】
1、时间:自2022年12月20日起,因个人股权转让办理变更(备案)的,要查验此次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2、范围:内外资有限责任公司,因自然人股东(含境内和境外自然人)以买卖方式转让股权,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或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备案的(股权内部转让的),登记部门要查验《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
3、内容:对股权转让协议与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内容的一致性进行查验。查验的具体内容包括:股权出让方信息、股权受让方信息、被投资企业信息、转让协议信息。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相关完税情况查验一致的,才能登记(备案)。
个人股权变更一键网办
为方便纳税人办事,及无纸化推进,上海市政务服务上线“个人股权变更一件事”,准备好出让方、受让方(可为自然人或非自然人)、授权委托代办人信息,全程自主填报,变更进度线上可查
个人股权办理流程
一、办理入口
个人股权变更一件事(点击进入)
注意:登陆主体为出让方
可选登录方式:法人一证通、电子营业执照
1、填报人需具有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授权,请前往微信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和申领电子印章(详见申请流程)【实用】电子营业执照及电子印章的授权和使用
2、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分类所得-完成“财产转让所得申报”。即使转让价格为零,也需要完成申报。
二、办理须知
查验个人股权转让完税情况:
个人转让股权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依法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企业登记注册 (内资公司及分公司) (内资公司变更登记)
办理的前置条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办理的对象:企业法人 办理的覆盖范围: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
办理的材料:同内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1、变更材料:
变更登记申请表
章程修正案
股权转让协议
股东会决议
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
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章
新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所有股东实名认证
2、办理方式:
先做税务申请,取得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后,办理人携带齐全的变更材料和公司资料,去工商窗口办理公司股权变更。
3、关于时间:
完税证明取得时间取决于企业是否完税和專管員实际审批时间。
工商变更一般3到5个工作日可以完成。
如果涉及公司法人变更还需要进行税务,银行变更、更换印章。
1、新政策要求,公司股权变更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可能会涉及到新老股东纳税或者补税;
办理前,请让财务申报好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拿到印花税完税证明。确认法人一证通上是否有电子签章,方便后续签章代理协议
2、自然人股东/代理人完税申请: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在线申报个税/代理人线下申报个税;
2)一网通办“个人股权变更一件事”填报/代理人线下填报
3)等税务专管员审批;
4)出《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5)办理工商变更;
三、办理页面
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授权委托代办人
信息,包括姓名、人员身份(法定代表人、其他人员)身份证号、电话(注意实名)
授权委托代办人信息提交完毕,弹出信息确认二维码,需由授权委托代办人使用手机扫码,扫码渠道可为支付宝、微信二选一,扫码过程中需要人脸识别,有手机使用难度的人员注意避开
授权委托代办人信息扫码确认完毕之后,弹出“信息查询及公司电子印章、电子证照调用授权书”,使用左侧电子印章进行电子盖章确认。
以上信息全部确认完毕后,即可进行出让方与受让方信息填写,受让方可为自然人、非自然人,填写信息依据页面提示据实填写,
被投资企业信息和股权出让方信息
填写出让方和受让方信息(包括印花税编号)
注意:“转让股权占企业总股权比例”合计不能超过股权出让方信息“投资比例”。
税款所属期: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月1日与30日;
股权转让申报日期:次月完成个人所得税(分类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申报)日期;
转让协议签署日期:按照实际签署日期填报;
受让方-出资时间:注册资本认缴(实缴)日期;
有多个受让方,可点击网页下方“新增”,填报多个受让方信息。
记录下“统一审批编码”,方便后期查询办理进度
四、办件进度查询
个人股权变更一件事办件查询(点击进入)
1、如未检索到相关办件信息,请确认是否输入了正确的统一审批编码及完整的申请对象名称;
2、办件信息查询可能会出现数据延迟,如未查到相应的进度信息,请稍后再查;
3、可凭办事序号查询事项办理情况,也可登录后查看所有办件进度;
五、查验个人股权转让完税情况
1. 进度跟踪里点击查询文档
2.打印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
个人股权变更“一件事”问答
1.问:为什么现在要先通过税务查验,才可以去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答: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市税务局与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业务协同协作,做好数据互通共享,通过“一网通办——个人股权变更一件事”为申请人提供更加便利、快捷的服务。
2.问:我可以直接通过“个人股权变更一件事”模块完成纳税申报,然后申请查验吗?
答:“个人股权变更一件事”模块主要是查验完税情况并反馈结果,供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是基于您已就该笔股权转让完成申报纳税。因此,您在提出查验申请前,应已如实履行该笔股权转让的纳税申报义务。
3.问:我已经就本次股权转让如实履行了纳税义务,现在我该如何申请查验呢?
答:为便利申请人,一网通办已上线“个人股权变更一件事”,被投资企业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或法人一证通)登录该模块后为出让方自然人股东发起税务查验申请,查验通过后可在该办件流程中直接提交市场监管部门变更申请。
申请人也可填写《个人股权变更“一件事”办理申请表》后,至主管税务机关(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办税服务厅,提交查验申请。
4.问:我怎么知道自己是否查验通过?
答:通过一网通办线上办理的,可在“办件查询”里查询办理进度;查验通过的,会生成《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自动推送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办税服务厅申请的,查验通过后,可由被投资企业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查询、打印《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申请人也可向窗口税务人员领取。
5.问:如果查验不通过我该怎么办?
答:请您在提交查验申请前,务必确认已如实履行本次股权转让的纳税义务,已准确报送相关申报表及附表,涉及税款均已缴纳入库。税务机关收到查验申请后,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查验,如有问题会及时同申请人联系,详情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6.问:如果我同时将股权转让给多个人,应该如何申请?
答:本次查验是针对自然人股东个人转让股权完税情况,如果本次转让有多个受让方,您仅需在受让方信息填写界面选择增行即可。
7.问:如果被投资企业本次多个自然人股东变更,应该如何申请?
答:本次查验是针对自然人股东个人转让股权完税情况,如果本次股权变更有多个转让方,需就每一位自然人股东的完税情况发起查验申请,查验通过后税务机关逐个出具《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
8.问:我已经通过“查验个人股权转让完税情况”取得了《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并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为什么这个月,主管税务机关通知我这笔股权转让计税收入偏低,需要再次核实?
答:纳税人需在如实履行纳税义务后,向税务机关申请个人股权转让完税情况查验。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申报的税务数据,形成《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该表仅供纳税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时使用。纳税人应对该笔股权转让涉及税款的准确性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如实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发现涉税问题,仍有权对该笔股权转让进行核实,如纳税人涉及少缴或不缴股权转让所得税款的,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其补(更)申报并补缴税款。
9.我当天完成了个人股权转让纳税申报,是否可以当天申请查验个人股权转让完税情况?
答:纳税申报信息交换需3个自然日,扣缴义务人、纳税人需提前办理纳税申报,以免影响个人股权转让完税情况查验。如股权转让相关个人所得税已申报完成,但因信息交互原因影响个人股权转让完税情况查验的,请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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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指立法部门为了保护股权变更前后的所有股东合法权益以及公司外部债权人等相应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要求相关义务人在公司股权转让后履行的变更登记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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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