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股权通知债权人

更新时间: 2024.11.07 01:3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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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提问:曲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A公司租用了我的仓库,且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但是一直不付我租金,我就起诉了A公司。在诉讼的过程中,A公司的大股东B把他的股权无偿转让给了他的一个远房亲戚C,C基本没有能力偿还我这么大额的债务,我可以让原股东B对我的债务承担责任吗?

曲律师团队回答:B对A公司的股权是认缴出资还是实缴出资?

当事人提问:认缴出资,出资期限一直持续到2050年。

曲律师团队回答:在认缴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的股东无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除非该股东具有转让股权以逃废出资义务的恶意,或存在在注册资本不高的情况下零实缴出资并设定超长认缴期等例外情形。本案中B具有转让股权以逃废出资义务的恶意,所以你可以要求B对你和A公司之间的债权承担责任,具体来说就是,就你当下和A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在执行阶段A公司执行终本之后,申请追加“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股东”B为被执行人,因为B股东属于“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具有逃废出资义务的故意。另外,你也可以在A公司执行终本之后,以“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为由另行起诉,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让B还你钱。

当事人提问:对“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是怎么认定的?

曲律师团队回答: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审查股东是否有逃废出资债务的故意,如果具有逃废出资义务的故意,则一般认定为“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你这个案子里面,你对A公司的债务发生在B转让股权之前,你也已经对A公司提起了诉讼、B和C之间的股权转让没有支付对价,受让股东C也基本不具备清偿债务的能力,总体来说,B股东转让股权是具有逃废出资义务的主观故意的,可以追加B为被执行人,去执行B的财产。

当事人提问:另外,我还想问一下,我能让A公司的现股东C和其他股东承担责任吗?

曲律师团队回答:C和其他股东对A公司是认缴出资还是实缴出资?

当事人提问:和B一样,都是认缴,出资期限到2050年。

曲律师团队回答:如果你想要A公司的现股东C和其他现有股东承担责任,你可以在执行阶段追加A公司的现有股东为被执行人。理由是: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但是,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如果A公司执行终本,具备破产原因但是不申请破产的,可以主张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你可以等到法院判决确定你对公司享有债权之后,如果对方仍旧不还你钱,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能执行到钱最好,如果执行不到,等执行终本之后,向法院执行局申请追加A公司的现有股东为被执行人,去执行现有股东的财产。

相关法条

1、《公司法》第三条

2、《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6.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四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十八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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