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低价账务处理

更新时间: 2024.11.07 17:42 阅读:

股权转让,可以说是股权市场上最常见的交易了。

在股权转让的时候,如果转让价格比股权原值高,就需要缴纳所得税。

股权转让价格是双方协商的,过程无监管,因此就留下了“阴阳合同”的漏洞,即:

一份低价合同,用来做工商手续,因为价格低,不用缴税;一份实际转让价合同,只放在转、受让方的抽屉里。

这样签两份合同,就能避税吗?

2018年1元转让股权,2022年被处理。

在一份税务处理决定书(文书号:深税三稽处2022【496号】)中显示:

2018年12月,转让方将持有的35%的股权,以1元的价格转让予受让方,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办理了工商变更。

经税务机关调查,2018年11月,转让人的银行账户收到受让人配偶转账的30万元。

同时,结合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上述股权转让的实际价格为30万元。

所以,税务机关向转让方追缴个人所得税6万元。

此实际发生的案例中,转让35%的股权,实际转让价格为30万元,但是对外披露的《股权转让协议》为1元,是典型的阴阳合同。

在股权转让中,0元转让、1元转让、盈利情况下等额转让或折价转让等,是规避税务的常见行为。

在股权转让价格明显不合理、不符合正常状态的情况下,非常容易引起税务机关的重点关注。

并且,通过阴阳合同的方式进行股权转让,除了税务风险,还有股权转让合同的民事风险。

比如,在上面的案例中,2018年转让的股权,但是在2022年查到了异常,并进行了处理。

关于股权转让,不宜简单粗暴地签两份合同走形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内,进行合法正当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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