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股东抽逃出资后转让股权
作者 | 李舒 唐青林 李营营转自: 法客帝国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裁判要旨股
2024.11.08明哥最近遇到个烦心事,就找到大欧来聊聊。
自从上次大欧给支的省60万的招以后,明哥就喜欢找大欧聊聊税方面的事情。
这次的事情是这样的:
明哥去年跟两个朋友一起注册了一家公司,他占了30%的股权,当时三个人都是认缴,没有实际缴纳注册资本。这家公司运营差不多一年了,发现不赚钱,还亏了十多万,明哥看着就来气,就不想要了。后来就跟其他股东商量,将自己的30%的股权0元转给了他们。
现在的问题来了,去工商办理股权变更的时候,工商的小姐姐一口咬定要有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才能办理。明哥跟那个小姐姐解释半天,就差将“美男计”使上了,但小姐姐就是不为所动,仍然坚持要完税证明。
这可怎么办呢?
明哥抱怨到“我自己注册的时候没有出钱,现在转出去也没有出钱,那来的税要缴啊”。
大欧听完,分析出明哥的问题出在哪了。
是因为他没有申报。
虽然现在对于认缴获得股权转让是否也认为属于股权转让还有争议。但是从公司法的角度来看,不管是认缴还是实缴,只要登记了其实就是你的股权,只不是认缴是推迟了出资时间而已,但是出资的义务没有减除。既然都是股权,那转让认缴获得的股权在税法上仍然是作为正常的股权转让。
个人股权转让在税法上涉及两个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一、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关于股权转让的文件就是《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印发)。
该文规定,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对于明哥这个股权转让按0元合理吗?
那就要再回来文件看,文件规定了对于“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股权价格,税务机关有权进行核定。0元初看是明显偏低了,但属不属于正当理由这个就先不探讨了。
税务机关如何核定呢?
还是看文件,“核实转让收入是否偏低需要按照核实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是否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
其实这里最关键的就是该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了。
那明哥去年投资的那家公司,是个餐饮公司,没有房屋和其他值钱的东西,一年经营下来都是亏损的,净资产是负数,明哥的实际出资额也是0,那这样的0元转让时没有低于公司的净资产和初始投资成本。
所以这个按0元申报是没有任何税务问题的。
明哥只需要做个个人股权转让的0申报就可以了。
二、印花税
印花税这个就要看印花税法法律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 “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回到明哥这个案例,合同上面列明的金额为0元,非常明确,而且确实是市场价,所以,印花税也不需要缴纳。
做一个零申报就可以了。
明哥表示懂了,那就不需要缴税。但是工商的小姐姐要的东西怎么办啊?没有还是办不了登记啊。
大欧说这个好办。你做完申报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开具本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以后,拿着这个《纳税记录》就可以去办理登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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