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告知函模板对内

更新时间: 2024.09.19 19:25 阅读:

作者:韩雨律师

股权并购项目中,交易各方将签署一系列文件确保股权顺利交割,其中,《股权转让协议》无疑包含了交易文件的核心内容。一份完整的《股权转让协议》往往涉及多个章节,除了转让标的、交易价格、款项支付、违约责任等作为协议主体框架外,对于能够反映尽职调查结果、规避交易隐含风险的“陈述与保证”条款,值得交易双方格外关注。

一、什么是“陈述与保证”?

陈述与保证(Representations and Warranties),字面意思是指协议各方对完成交易所依据的背景事实的陈述确认(主要针对过往已发生的事实),以及对达成交易目的所信赖的重要事件的承诺与保证(主要针对未来将发生的事件)。由于交易前的任何调查、谈判、披露都难以完全查明与项目相关的全部事项,由各方作出正式的陈述与保证,可以有效填补和验证信息盲点。

通常来说,一份协议中的“陈述与保证”条款可分为普适性陈述与保证、收购方陈述与保证、转让方/目标公司陈述与保证。

  • 普适性陈述与保证,主要针对收购方与转让方共同适用的事项,例如各方主体适格、交易已取得各自内部授权等。
  • 收购方陈述与保证,其内容相对而言并不复杂,除了在普适性陈述与保证中提及的事项外,主要对收购方的收购意向、支付能力等作出承诺。
  • 转让方/目标公司陈述与保证,是整个陈述与保证章节的重点部分,也是体现各方微妙博弈的主战场。转让方/目标公司的陈述与保证,通常会涉及标的股权本身及其所代表的各项权益的方方面面,是收购方控制风险、转让方厘清责任的关键环节。

二、“陈述与保证”有什么用?

“陈述与保证”条款到底有多重要?其实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交易本身的特点。对于交易结构简单、交易标的干净、交易周期紧凑、交易双方熟悉的项目,无需安排过于复杂的陈述与保证。但对于股权背景复杂、交易双方缺乏信任基础的项目,“陈述与保证”条款往往占据堪称核心的重要位置。

“陈述与保证”条款最基础的作用,在于让双方对该项目是否具备交易可能性有保底判断,使得交易方能够据此划定己方承受风险的底线。

“陈述与保证”条款更核心的作用,是将前期尽职调查及商务谈判的结果适当的体现在协议中,并且框定双方在未来可能面临的风险。有经验的收购方律师,往往能够在双方一词一句的切磋较量中,敏锐地察觉到之前未被披露的潜在风险。

作为收购方律师,一般应要求转让方对目标公司披露的各方面信息作出全面、详细、严格的陈述与保证,减少收购方因信息不对称而可能面临的风险;而作为转让方律师,则应尽量限制陈述与保证的范围和程度,例如编制内容详尽的《披露函》用于免责、划定陈述与保证事项的期间/额度等。

三、“陈述与保证”条款怎么写?

按照上文以主体为分类标准,我们在本节提供若干条款示例,辅助大家理解“陈述与保证”条款的具体内容。

1.普适性陈述与保证

此类条款主要针对各方可共同适用的陈述事实,通常包括:

  • 收购方/转让方系根据[国家/地区]法律正式成立,有效存续的法律主体,具有良好信誉且不存在可预见的被主管部门停业、注销的风险。
  • 收购方/转让方已经通过尽职调查、商务谈判等形式了解本项目基本情况,并将在此基础上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 收购方/转让方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权力、授权、批准,包括各自内部权力机构授权、监管部门的审批、第三方主体的同意/豁免等。
  • 本次交易及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不会导致违反、取消或终止其签署或做出的任何协议、承诺或其它正式文件的任何条款和条件,或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法院或政府机构的任何判决、裁定、决定。

2.收购方陈述与保证

收购方的陈述与保证相对较简单,转让方一般会要求收购方就收购意愿、付款能力等作出承诺。通常包括:

  • 收购方在经过尽职调查等程序后,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系出于其真实意愿。
  • 收购方及/或其关联方有足够的资金、资产、权益用于支付股权转让对价,且该资金、资产、权益系收购方及/或其关联方合法取得,不存在违反反洗钱、反贿赂等法律法规的可能性。

3.转让方/目标公司陈述与保证

多数股权转让协议中,转让方的陈述与保证内容都是双方谈判切磋的重要条款,因为转让方更加了解目标公司真实情况,其同意作出的以及拒绝作出的陈述与保证事项,很可能从正反两面反映整个交易的风险点。

  • 除本协议《披露函》所列事项外,标的股权不存在权属争议,无抵押、质押、担保、司法冻结、代持、信托等任何权利负担。标的股权自身及其所代表的权益之上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
  • 除本协议《披露函》所列事项外,目标公司名下的重大资产(详见附表[·])权属清晰、独立,无抵押、质押、担保、司法冻结、代持、信托等任何权利负担及争议纠纷。
  • 目标公司已经取得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全部资质证照,且该等证照在可预见的范围内不存在实质性续办障碍。
  • 除本协议《披露函》所列事项外,已签订的重大合同(详见附表[·])目标公司在可预见的范围内不存在实质性履行障碍、不存在重大违约风险。
  • 转让方确认目标公司已与现有核心人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职能管理人员,以收购方和转让方书面确认的范围为准)签订了不少于[·]年的正式劳动合同,且目标公司与这些人员间不存在已有的或可预见到的潜在争议。
  • 在本协议签订后,转让方承诺,无论作为正式员工、顾问、客户、供应商等,其将不招揽且不尝试招揽目标公司的任何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职能管理人员以及收购方书面确定的其他员工。
  • 除本协议《披露函》所列事项外,目标公司不存在金额[·]万元以上的重大债权债务。
  • 除本协议《披露函》所列事项外,目标公司不存在作为参与方涉及的任何诉讼、仲裁、行政调查、处罚事项。

除以上列举的一些较为通用的条款外,协议双方还需要就本次交易涉及的特殊事项作出针对性的安排,例如国有股权转让手续、外资并购的专门要求、涉军工等特殊行业规定、反垄断申报等。

四、值得关注的其他问题

1.“陈述与保证”条款应与《披露函》配合使用

“陈述与保证”在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中并非孤立存在,需要与其他条款结合适用。如前文所示,转让方出具的“陈述与保证”通常要与一份协议附件——《披露函》紧密关联。

《披露函》主要是在收购方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由转让方向收购方就其关心的某些重大事件作出的书面告知。转让方在《披露函》中写明的事实,意味着收购方在确定收购价格、收购条件时已经对此有充分考虑。反之,如果转让方没有就某些可能对交易价格及条件构成重大影响的事实作出披露,且转让方已就不存在该事件作出了“陈述与保证”,则该事件实际发生并对交易产生实质影响时,收购方有权就此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也即,《披露函》意味着转让方告知收购方,目标公司存在列明的诸多问题,双方达成交易的前提是收购方对此已知悉并接受;而转让方对同样事实作出的“陈述与保证”,意味着收购方要求转让方作出承诺,除了收购方已经考虑并接受的《披露函》所列事项外,目标公司及标的股权之上不存在其他可能对交易产生实质影响的事件。

2.违反“陈述与保证”条款的责任

制定完善、可行的违约责任,能够保障“陈述与保证”条款发挥最大效力。

在准备交易文件时,需对应“陈述与保证”条款逐项起草违约责任条款。实践中,交易双方将按照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和类型,分别约定违反不同“陈述与保证”条款的违约责任。对于仅造成资金损失的违约行为(例如未披露的重大债务),收购方可以要求降低交易对价或赔偿损失;对于有可能导致收购方取消交易的违约行为(例如标的股权存在权属争议或权利负担),则应赋予收购方解除合同并索赔的权利。

结语

在股权转让交易文件中,“陈述与保证”条款是不可忽视的核心内容,其既构成了协议双方达成交易意向的基础,也是各方保障权益、规避风险的重要依据。建议交易各方及其律师站在各自角度、立场,在“陈述与保证”条款的起草、谈判环节给予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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