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依据

更新时间: 2024.11.07 18:30 阅读:

股权转让是实现企业资源、控制权结构的优化配置、个人财富增加的重要手段。在实践中不断涌现出新形式的同时,股权转让所涉税务问题亦愈发频繁地暴露。本文我们来简单聊聊有关股权转让中个人所得税的一般规定。

一、股权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依据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将个人转让股权取得的所得界定为“财产转让所得”中的一种,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定义了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出售、公司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强制过户、对外投资或其他非货币性交易、以股抵债等股权转移行为。股权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股权转让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二、股权转让收入如何确认

股权转让收入是股权转让获得的各种形式的经济利益,从上述计算公式也可知,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是股权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中重要的一环。我们首先来看股权转让收入的内涵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股权转让收入的外延则泛指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

根据67号文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或者股权转让收入无法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或应纳税额,即,在(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2)未按期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3)转让方无法提供或者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资料等其他特殊情形下,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依次使用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其他合理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或应纳税额。

三、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

有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最重要的是确定扣缴义务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个人的股权转让,所得人为转让股权的个人,扣缴义务人为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不论该受让方是否为个人。值得一提的是,尽管被投资企业不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但67号公告仍规定了被投资企业的报送资料义务:被投资企业应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并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如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相关资料报送的,被投资企业将面临被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的风险。

因股权转让的税收政策散见于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函、通知、批复等文件中,对相关市场主体尤其是个人而言,难以把握。在之后的文章中,我们会继续关注税收征管趋势变化,梳理税收政策,以期帮助大家厘清股权转让涉税的相关重点,并做好税务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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