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人员安置方案

更新时间: 2024.11.20 18:59 阅读:

股权转让项目: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75%的股权转让;该项目由 青岛产权交易所 发布,于2022年10月31日被塔米狗平台收录。

项目方 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14年6月12日 , 注册资金 18000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山东,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药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化工产品生产;化工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劳务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装卸搬运。

该公司在 2021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62961.996248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42928.335868 , 利润总额(万元):4423.620119 , 负债总额(万元):23490.486757 , 所有者权益(万元):39471.509491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75%的股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4.069643 亿元 , 拟转让比例:75%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2年09月22日 至 2022年10月22日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 山东 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2288 个, 历史完成量为 1292 个, 完成金额 925.71 亿元 , 完成率 56%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 制造业 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4647 个, 历史完成量 2177 个, 完成金额 1,914.62 亿元 , 完成率 47% 。

其他披露内容:

1.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前的近两年一期财务报表,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本次评估,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申报的各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及期间的损益情况均为审计后的价值。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根据所采用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分析和判断,但不对相关财务报表发表专业意见。

2.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了评估,并对两种方法得出的评估结论进行对比分析,确定最终的评估结论。即: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100%股权)在本次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542,619,048.79元(大写:人民币伍亿肆仟贰佰陆拾壹万玖仟肆拾捌元柒角玖分)。 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具有控制权或者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溢价或者折价,也未考虑股权流动性可能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本次挂牌转让项目不接受基金、信托和资管计划、自然人或联合体的竞拍。

2.本次挂牌转让项目在青岛产权交易所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次挂牌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按时足额将保证金30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缴纳至青岛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需在确定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5.本项目可以选择分期付款。首期付款不得低于30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转让方;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6.目标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委派董事、监事;凡属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须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方可形成决议。

7.受让方须保证:严格履行目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挂牌转让职工安置方案》,切实保障职工权益。在目标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负责目标公司所有职工安置事宜并承担职工安置全部费用。

8.如目标股权转让,导致转让方及所属子企业失去目标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目标企业不得继续使用的转让方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转让方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9.以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目标股权交割日。目标股权交割时按照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经营现状和财务现状交割。自目标股权评估基准日至目标股权交割日为过渡期,过渡期目标公司损益,均由转让方按原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与受让方无关。

10.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或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同时受让方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11.在青岛市产权交易所进行本次国有产权转让公开挂牌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青岛市产权交易所及国家有关规定各自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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