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股权印花税减半征收

更新时间: 2024.11.18 09:13 阅读:

一、个人转让股份为什么要交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有关部门应当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依法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实行联合激励或者联合惩戒。

个人转让股权印花税减半征收(图1)

二、个人股权转让涉及哪些税种?

1.印花税。属于产权转移文件的,征收率为万分之五。

根据财税〔2019〕13号文件,2019年1月1日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税额的50%以内减免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2.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股权转让所得为财产转让所得的应税项目,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股权转让所得-股权原值-合理费用)*20%。

这里的合理费用是指转股时按照规定缴纳的相关税费,包括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附加税、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

【案例一】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甲方持有公司40%的股权,实际投资400万元。现甲方已将其40%的股权以人民币500万元转让给乙方。经查询,转让时公司净值为1200万,甲方出资比例为1200 * 40% = 480万,转让价值合理。

(1)甲方应缴纳的印花税为500万元* 0.05% = 2500元(若按减半政策缴纳1250元),乙方也应缴纳相同的印花税;

(2)个税=[股权转让收入500万-原股权价值400万-合理费用(印花税)1250]* 20% = 19.975万元。

三、个人股权转让如何做会计处理?纳税、印花税的企业需要做账吗?

1.对于个人股权转让,企业需要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进行会计处理。

借:实收资本-股东a(转出股东)

贷:实收资本-股东b(受让股东)

2.印花税和个税怎么保留?

以上税其实都是个人的。如果暂时由公司支付。

借:其他应收款-X股东。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3.认购公司的自然人股权转让可以以0元或1元转让吗?

在认缴制下,股东实缴可能为0元,这仅仅意味着产权转让的原值为0元,但并不意味着产权转让的收益可以为0元。如果你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该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将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税务局可以为你核实转让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出售财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益低于股权对应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者低于取得股权所支付的价格及相关税费;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股东或同一企业其他股东的收入;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同等或类似条件下同行业企业的;

(五)不合理的股权或股份自由转让;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主管税务机关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3.1)净资产验证方法。

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者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确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未出售财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占企业总资产20%以上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对股权转让收入进行核实。

(3.2)类比法。

3.2.1.参照相同或者类似条件取得的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者其他股东的股权转让所得;

3.2.2 .参照同行业相同或类似条件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3.3)其他合理的方法。

税务机关采用上述方法对股权转让所得难以核实的,可以采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核实。

【案例二】某公司股东高先生将公司60%的股份以人民币0元转让给王女士(该股东同意以货币出资100万元,王女士占60%,实缴0元)。

高先生认为本次股权转让收入为0元,实收资本为0元,因此不存在转让收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经税务人员检查,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注册资本100万元,实收资本0元。根据转让时的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为139,380.07元(实收资本为0元,未分配利润为139,380.07元)。根据相关规定,需要核实转账收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净资产验证法、类比法等合理方法,依次对股权转让收入进行验证。

高先生本次股权转让中,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报告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为139,380.07元,高先生拥有公司60%的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为139,380.07 * 60% = 83,628.04元。

本次转让需纳税(股权转让收入83,628.04元-股权原值0-合理费用0) * 20% = 16,725.60元。

【案例三】甲公司自然人股东将其20%的股份转让给乙公司,收到转让价款220万元(原投资成本100万元),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在申请股权转让纳税时,税务局认为本次交易股权转让价格较低,因为A公司净资产为2000万元,转让股份对应的净资产份额为400万元。无正当理由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因此税务局核实了转让价格,股权转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400-100) * 20% = 60万元。

【案例四】某公司实收资本300万,股东王先生持有公司40%的股权,即120万。王先生以120万的公允价格转让给李先生。王先生认为平价转移没有增值,所以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

经核实,税务人员发现转让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5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未变更为300万元,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为200万元。经认定,王先生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应份额的净资产,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王先生净资产500万元,净资产份额500万元×40% = 200万元。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转让价格为300万元×40% = 120万元,低于相应的净资产份额,无正当理由明显低于计税基础。因此,如果取得股权时没有合理纳税,税务机关应核实王先生应按照股权比例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120万元× 20% = 16万元)。

四.个人股权0元或平价转让的适当条件是什么?

(一)能够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因国家政策调整受到较大影响,导致股权低价转让的;

(二)将股权继承或者转让给能够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方有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被扶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的股份的内部转让,有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真实的相关材料;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五.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义务是什么时候发生的?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应当在次月15日内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经签订生效;

(三)受让方已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有股东权益;

(四)国家有关部门的判决、登记或者公告生效;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至第七项行为已经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有证据表明股权已经转让的其他情形。

六.个人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是谁?哪一方应代扣代缴税款?扣缴义务人不履行扣缴义务,是否需要补缴税款?谁付钱?

6.1.个人股权转让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有代扣代缴股权转让所得税的法定义务。

6.2.扣缴义务人不扣缴的,不需要补缴,但需要处以应纳税额或者扣缴额0.5 -3倍的罚款。

参考:《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纳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并处以未缴税款50%至3倍的罚款。”

七.个人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地在哪里?

纳税申报应在企业变更持股地点进行,而不是自然人股东所在地。

八.如果个人在股权转让后反悔,是否应退还前次股权转让所征收的税款?

转让后,如果双方签订并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的解除并返还股权,将是另一次股权转让。

即按照两种股权转让行为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次股权转让征收的个税不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第一条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办理变更登记并实现收益后,转让方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后,双方签订并执行了终止原股权转让合同并返还股权的协议,属于另一次股权转让,前次转让收取的个人所得税不予返还。”。

个人转让股权印花税减半征收(图2)

个人转让股权印花税减半征收(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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