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平价转让个税

更新时间: 2024.11.21 03:10 阅读:

举个简单的例子

张先生出资200万元入股某公司。张先生想将该股权转让给儿子。

根据相关规定,转让给儿子可以低价甚至零元转让。

一、张先生以名义价1元的价格转让给儿子(不考虑相关税费)。

1、张先生以1元的价格转让,张先生转让股权不需要缴纳个所税。

2、张先生的儿子将受让的股权再次转让,转让价为500万元。

张先生儿子取得股权的成本为1元,

张先生儿子的股权转让所得=500万元-1元

按20%税率缴纳个所税100万元

二、张先生平价转让给儿子(不考虑相关税费)。

1、张先生以200万元的价格转让,张先生转让股权所得为零,不需要缴纳个所税。

2、张先生的儿子将受让的股权再次转让,转让价为500万元。

张先生儿子取得股权的成本为200万元,

张先生儿子的股权转让所得=5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

按20%税率缴纳个所税60万元

三、张先生以零元价格转让给儿子(不考虑相关税费)。

1、张先生以零元价格转让相当于赠与,张先生不需要缴纳个所税。

2、张先生的儿子将受赠的股权再次转让,转让价为500万元。

此时,张先生儿子可以扣除的成本为为张先生取得股权的成本,

张先生儿子的股权转让所得=5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

按20%税率缴纳个所税60万元

四、张先生以略高于成本价220万元转让给儿子(不考虑相关税费)。

1、张先生转让股权所得=220-200=20万元,

按20%税率缴纳个所税4万元。

2、张先生的儿子将受赠的股权再次转让,转让价为500万元。

张先生儿子取得股权的成本为220万元,

张先生儿子的股权转让所得=500万元-220万元=280万元

按20%税率缴纳个所税56万元

张先生与儿子合计缴纳个所税60万元

综上,在符合规定可以低价转让个人股权的情况下,由于受让的股权还要再次转让,并非转让价格越低,缴纳的个所税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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