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税收案例

更新时间: 2024.11.07 11:00 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处罚决定书

***税一稽罚[2023]***号

***投资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4***020T):

经我局对你 (单位)(地址:***)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及证据

你公司 2018年7月将持有的***电力有限公司 10%股权转让给***投资有限公司。经查,你公司转让***电力有限公司10%股权实际转让款为 100000000.00元。你公司取得***电力有限公司10%的股权资本性支出为 60000000.00元。

经核实,你公司 2018 年度转让***电力有限公司 10%股权取得转让财产所得 40000000.00元,未在 2018 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 (三)项和第十六条的规定。

你公司 2018 年度自报无应纳税所得额,经上述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0000000.00 元,核实2018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0000.00元,应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0000.00元未申报缴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三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资金流水、股权转让协议、变更登记表、纳税申报表、情况说明等。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 2018 年度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是偷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 2018 年度少缴企业所得税 10000000.00 元的行为,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5000000.00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 5,000,000 元。限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缴纳入库。你公司可以银税联网方式、银联卡缴款方式或其他办税服务厅提供的方式缴纳上述罚款,以银税联网方式缴纳罚款的,应将罚款存入你公司已签订《委托扣款协议书》的银行账号,并及时通知办税服务厅扣款。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 (一) 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签章)

2023年10月18日

来源 税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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