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权转让不交税的几种情况

更新时间: 2024.09.19 21:4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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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权转让涉税分析

1、增值税

股权转让不属于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的增值税应税范围,无需缴纳增值税。

股权转让不属于这12种情形内,因此股权转让无需开具“不征税”发票。

2、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财产转让所得”。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与股权转让相关的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也应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股权原值需根据现金出资方式、非货币性出资方式、无偿让渡方式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不同出资方式来确认。如采用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的,股权原值为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合理税费之和;如采用非货币性出资方式,股权原值则根据税局认可的投资入股时的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税费之和来确认。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股权转让需根据“产权转移数据”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那转让合伙企业份额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吗?我们了解下部分地区的口径:

因此,目前多地口径明确转让合伙企业份额不属于印花税的应税范围。建议企业在实际操作时,先了解下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执行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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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权转让的涉税风险点

1、股权价格偏低,存在被税局核定风险

但如纳税人有合理正常理由,可以向税局解释说明。如:低价转让股权是由于国家政策条件并出具有效文件、是由于继承或转让给特定身份关系的亲属、或根据规定内部转让给本企业员工不能对外转让的股权等。

因此,对于个人转让连续亏损三年的企业股权,是否可以低价即低于股权对应净资产价值进行转让,建议先了解下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口径。同时,由于目前政策并未规定“亏损”的计算口径,建议还需了解是财务口径的亏损,还是税务口径的亏损。

2、实缴资本为0,股转收入和原值如何确定?

0元转让未实缴的股权,符合规定吗?

因此对于未实缴的股权转让,假设按0元进行转让,仍应按照67号公告的规定判断是否属于股权转让价格偏低情形。

同时对于股权转让原值,采用认缴出资的,其实际支付价款为0,因此可确认扣除的股权原值也应为0,即股权原值应以实缴出资确认。

3、个税的代扣代缴的义务及责任

因此,根据政策规定,对于个人股权转让,无论受让方是个人还是企业,都要履行个税代扣代缴的义务。

而在实操中,交易双方都为个人,受让方往往会忽略对转让方税款的代扣代缴。

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涉及什么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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