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增值税减免账务忘处理了

更新时间: 2024.11.07 09:15 阅读:

近期收到不少财务伙伴疑问,整理如下:

Q1:自主研发项目跨年,那2023年未归集在研发支出的金额,是不是不允许在2023年加计扣除?

根据7号公告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从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从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资本化研发费用,不管是在2023年之前还是之后形成无形资产,在2023年1月1日以后均可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Q2:员工体检费是否需要并入职工薪金缴纳个税?

这取决于体检费的发放方式。如果公司直接向医院采购,医院开具发票给公司,员工去体检,这种情况不需要扣缴个税,公司凭发票计入福利费等相关成本科目。如果公司以现金方式发给员工去自行体检,需要缴纳个税。

Q3:外贸公司付给国外公司等海运费需要代扣什么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等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因此境内企业委托境外企业运货并支付海运费,如果起运地、目的地或航线在境内的,购买方在境内接受服务的,不属于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需要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9%;如果运输行为完全发生在境外,则不在增值税征收范围,不交增值税。

Q4:企业申报残保金,其中职工人数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吗?

根据(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具体以法律法规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为准。

Q5:自建在建厂房后转为自用的固定资产采购材料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可以抵扣的前提是(满足以下全部):

  • 固定资产是公司经营所用;
  • 所有材料公司签订采买合同,支付货款;
  • 材料收货用于公司经营;
  • 收到进项税专票。

Q6:企业发放慰问费,是否应该做到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里面计缴个税?

因职工生活困难、生病等给予的慰问金,或对特定群体(如离退休职工、退伍军人、残疾人等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标准发放的慰问金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除此以外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但实质为奖金补贴的,对本单位职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Q7:单位是做电商的,想补开一张发票,除了需要合同,还需要什么资料?

发票,销货单据,发货信息,收款单据。

Q8:2022年增值税适用加计抵减,2023年不适用但是2022年底有未抵减完的,2023年可以继续抵减吗?

2023年可以继续抵减,目前加计抵减的政策是到2023年底。

Q9:享受税收减免部分(小规模免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半),账务处理是全额计提吗?还是减免就不计提了也不缴纳?

增值税:

1. 业务发生时正常计提 分录略

2. 减免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其他收益(企业会计准则)

六税两费:

1. 业务发生时正常计提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相关科目

2. 减半征收时:

借:应交税金相关科目(全额)

贷:银行存款(半额)

贷:营业外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其他收益(企业会计准则)(半额)

Q10:公司借款给其他公司,做了其他应收款,现在对方公司经营不善要注销,借款收不回来了,可以走坏帐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帐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支招,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 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 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 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帐损失条件的,申请坏帐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

  • 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 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 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
  • 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
  • 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
  • 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
  • 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
  • Q11:车补、餐补等是不是也算职工福利呀?
  •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判定餐补和交通补助是否算做工资时,衡量标准一般有两个(劳动合同和工资表中看不出来餐补和交通补助属于工资的情况下):
  • 1. 餐补和交通补助是如何发放的,是否与工资同时发放;
  • 2. 餐补和交通补助的金额是不是相对固定和统一的。
  • 例如,公司每个月都给员工发放400元的餐补和交通补助,每次都与工资同时发放,那么法院就会将这笔钱认定为工资的一部份;如果公司认为这部分钱不属于工资,必须对此予以举证。
  • Q12:我们公司有员工离职需要给对方补偿,个人产生个税吗?
  • 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 Q13:给员工发了2000元现金奖励,账务怎么处理?拿什么作为原始单据入账呢?
  • 计提
  •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 贷:应付职工薪酬
  • 发放
  • 借:应付职工薪酬
  •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 单据:凭借员工签字领取的表单入账,相关负责人签字作为原始凭证入账。
  • 注意:需要并入员工工资薪金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Q14:个人独资企业的股权能不能转让给公司?
  • 个人独资企业的无限责任与公司的有限责任是不能转换的。
  • 因为个人独资企业不设注册资本,属于无限公司的范畴,可以不用进行验资就可以办理公司登记手续。故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是一个人,而且只能是一个自然人,自然人只能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外国的自然人。
  • 但有限责任公司是需要注册资本金,以公司出资对公司承担了有限责任,不论是一人有限公司,还是有限公司、股份公司。
  • Q15:想问一下政府下发的高新企业补助,是进其他收益还是冲减研发费用?
  • 记入其他收益。

Q16: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签订的服务合同缴纳印花税吗?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筑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数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因此,劳务派遣合同非印花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Q17: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有项设备采购,对方不提供发票,有合同,付款记录,以及设备验收等手续,请问是否可以对该设备进行账务处理?

首先,对方销售给你们产品,就应该开具发票,索取发票是咱们消费者对正当权益,也是后期售后服务的保障之一。

其次,在没有发票的情况下,该业务真实、有效,通过合同、支付记录、物流信息也是可以进行账务处理的。

按照合同、支付记录、物流信息、设备验收等资料进行设备初始化确认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帐款、应付票据)

Q18:节假日想奖励工人一些奖品,一些购物券之类的,比如3000元的电视机券,这笔业务要怎么处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企业以各种名义给员工发放的实物、购货券、节日慰问金等均是和任职有关的,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中的其他所得,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个人所得税。

2)福利费作为会计上的科目,是可以列支慰问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对福利费解释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计提的福利费或工会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个人取得的符合福利费规定的生活补贴,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假如是企业以生活补贴的名义发放的各种钱物,则要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3)具体要看贵公司的情况,若是符合福利费的生活补贴,免缴个税,否则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Q19:融资租赁的承租方怎么做分录?

1. 租赁期开始日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2. 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3. 合同约定期末将租赁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贷记“累计折旧”

4. 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取得租赁标的物所有权,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折旧,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记“银行存款”,将名义货价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财务费用”,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同时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转为“自有固定资产”明细

Q20:公司目前还没有办理下来高新企业证书,但是公司的技术部门一直在做高新技术的研发工作,可以按照高新加计扣除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无论是否是高新企业均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政策。

因此,只要你公司符合相关条件,不论是否取得高新企业证书,均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Q21:个人将车辆卖给我们公司,个人需要缴纳个税吗?

1.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收入。

2. 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依据:以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 如果所得大于零,那就应该缴纳个税。

Q22:在一场用餐活动中,制作的物料和摄影师费用等,开具什么内容的发票啊?

物料,按实际内容开具;摄影师的费用,开具服务费。

Q23:公司每个员工上班都需要缴纳一份意外伤害险,公司支付的,发票也是开给公司的,需要并入工资缴纳个税吗?

公司为员工缴纳的意外伤害险,发票也是开给公司,公司可以所得税税前抵扣,员工个人不需要并入工资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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