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利息

更新时间: 2024.09.18 20:00 阅读:

分期缴纳土地款支付的利息财税处理

现在有很多房地产公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在出让合同中会约定分期支付土地价款,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土地价款的,按照约定利率计息。房企支付的利息,可以计入成本,在税前扣除吗?

一、会计处理

房企支付的利息支出,收到政府开具的《非税收入票据》,按照实际支出,可以计入“土地成本”核算。

二、税务处理

1.契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第二条第五点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税依据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实务中,部分税局认为土地款分期支付利息属于出让合同所支付的经济利益,故计入契税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2.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和财税[2016]140文件规定,支付的土地价款利息,属于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支付土地价款的一部分,可以作为对应的土地价款,在计算销售额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

3.土地增值税

各地税务口径不一致,例如:海南省、山东省、安徽省规定可以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但是部分税务局不允许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如西安市。

4.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规定,可以作为企业成本费用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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