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增值税发票虚开案件

更新时间: 2024.11.07 16:53 阅读:

偷税漏税一直是我国严厉打击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而下面咱们要说的这起案件就涉及到偷税漏税,并涉及多家省市的油品经营企业,涉案金额高达45.69亿元。8月1日上午,这起案件也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进行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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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席上的16名被告人来自江苏南京、福建厦门、河南洛阳、陕西西安、辽宁大连、辽宁盘锦等不同的地方,而坐上被告席的原因是他们都牵扯到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大案。公诉机关指控称,从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间,被告人刘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采用频繁开办注销公司、制作虚假合同、编造购销链条、变更进销项发票品名等手段,在没有真实买卖业务发生的情况下,利用税务金税三期未上线的系统漏洞,将接收的进项为化工产品品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变更品名为成品油的手段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这种行为,也严重危害了税收管理,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公诉人:刘某发现国内部分地方炼油企业为逃避国家消费税的征管,将出产的油品以化工产品的名义对外销售,该部分油品在此后经销环节中只有获得进项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可在最终逃避缴纳消费税的情况下进入石油销售渠道,于是刘某便开始策划实施接受虚开进项为化工产品品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变更品名为成品油销项发票虚开出去,从中间赚取开票费所谓的“变票业务”。

据公安机关查证,本案涉及辽宁、北京、上海等11个省市的51家油品经营企业,涉案金额高达45.69亿元,被告人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获利共计约1.15亿元,造成国家消费税款流失约16亿元。公安机关将陕西公司的负责人抓获后,被告人刘某得知这一消息,为了逃避查处,指使下面的人故意销毁相关证据。

公诉人:在随后的两个晚间对南京盛兆等控制公司的会计凭证、账簿以及反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变票”活动的合同、记载有开票变票信息的电脑硬盘等进行了销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周某、楚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崔某、印某等人分别采取欺骗、隐瞒手段逃避缴纳税款的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应当以逃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参与故意销毁证据的人也应以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了解到,这起案件也是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以来审理的涉案金额最大的虚开增值发票案。此案在涉案金额、涉案人数、涉及地域和偷逃税款之多极为罕见,同时也是一种新类型的涉税案件,目前案件还在审理当中。

(陕视记者:杨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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