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11.07 22:57 阅读:

扣减增值税政策

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

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技术维护费

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两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其他税收优惠

免税优惠

进口种子种源。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

出口货物保险。

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责任保险。

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图书批发、零售。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自2021年11月1日起,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并在2022年继续延缓6个月。

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政策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政策规定的全部税费。

自2022年9月1日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对于在政策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上述税费,企业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缓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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