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增值税是否也叫个人所得税

更新时间: 2024.11.09 02:00 阅读:

继承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继承房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另外,房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其个人所有的部分。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继承的房产过户涉及哪些税收?本文结合现行税收政策分析如下:

一、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免征增值税。因此,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后,房产不论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也好,还是按照死者生前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均免征增值税。

二、免征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因此,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后,房产不论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也好,还是按照死者生前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均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二条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对当事双方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不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非法定继承人,均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延伸:如果继承的房产再转让,个人所得税原值扣除是否为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第四条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

四、征收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规定,印花税应税凭证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转让包括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分割。印花税的税率为万分之五。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实际结算金额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因此,继承的房产过户,继承人应当按照房产的市场缴纳为计税依据缴纳印花税。

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印花税在内。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权利、许可证照不再属于应税凭证,7月1日起对发放给不动产权利人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再收取5元按件贴花。

五、法定继承人免征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六条规定,“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民法典法定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因此,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应该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契税。不适用首套或二套房优惠税率!在契税计税依据的确定上,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的规定:“税务机关依法核定计税价格,应参照市场价格,采用房地产价格评估等方法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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