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奖增值税处理

更新时间: 2024.09.19 15:29 阅读:

年末将至,每家企业的年会策划也逐渐提上日程。年会的各种活动中,抽奖是最受职工们喜欢的。购物卡、礼品卡、“带薪休假3个月”……各种各样的奖励,是否涉及财税问题呢?大家快来和印心一起了解一下吧!

增值税问题

企业将购买来的商品赠送给职工

我们举一个例子,企业买了一台7000元的手机,在年会上通过抽奖活动送给职工,这一行为属于集体福利支出或者个人消费,不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即使企业取得了该手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用于抵扣进项税,应做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将自产商品赠送给职工

企业在年会上送出的自产商品,不管是送给客户还是本企业职工,都应视作销售,按照市场价格确认收入后缴纳增值税。还有一种情况,企业赠出自产商品,是为了打造企业品牌或形象,那么这一支出也可以计入业务宣传费,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个税问题

职工个人抽到的奖品,不管奖品是企业自产的还是企业购买的,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因受雇获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所得(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计征个税。

年会礼品卡/购物卡

礼品卡/购物卡的财税处理比较特殊,我们单独说一下:

企业购买礼品卡或购物卡(下文统称“预付卡”)后,因为并未发生实际的销售或服务业务,因此只能开具不征税的普通发票。企业将预付卡赠送给职工后,这项支出可分别计入职工福利费(赠送给职工的部分)和业务招待费(赠送给客户的部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

关于年会抽奖的财税问题,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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