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交上月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11.20 21:43 阅读: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一、总体开具要求。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实物解析 】月末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够用,纳税人当月发生应税行为,可以在次月开票吗?

问题描述:胜利物流公司每月业务量较大,每月所需增值税发票量也较大,税务机关核定专用发票量有时不能满足业务需要,可能会产生当月增值税发票不够开具的问题。公司在按照当月实现的销售额申报纳税的情况下,把当月实现的部分销售业务于次月开具发票,但是次月申报增值税时会发生开具发票的销售额大于实际申报销售额的情况。请问:公司当月销售并且已经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于次月开票时还需要再缴纳一次增值税吗?

申报实务解析:由于核定发票量不能满足业务需要时,按政策规定,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提高发票版面或增加发票供应量,不会出现发票不够开具情况。纳税人因个别月份增值税发票量不够用,而次月开具发票是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对纳税人因不了解政策而发生的上期已申报、次月开具发票业务,经税务机关核实确属上期已申报纳税的收入,次月开具发票的,不应再申报纳税。

二、专用发票的填写要求。

(一)专用发票的“单价”栏,必须填写不含税单价。纳税人如果采用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其不含税单价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一般纳税人按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不含税单价计算公式为:

不含税单价=含税单价÷(1+税率)

2.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和由税务所代开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含税价计算公式为:

不含税单价=含税单价÷(1+征收率)

(二)专用发票“金额”栏的数字,应按不含税单价和数量相乘计算填写,计算公式为:

金额栏数字 =不含税单价×数量

不含税单价的尾数,“元”以下一般保留到“分”。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适当增加保留的位数。

(三)专用发票的“税率”栏,应填写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适用税率,“税额”栏的数字应按“金额”栏数字和“税率”相乘计算填写。计算公式为:

税额 =金额×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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