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增值税可以抵扣吗

更新时间: 2024.11.07 23:10 阅读:

蓝鲸公司(买受方、甲方)与可欣公司(出卖方、乙方)签订《采购合同》约定:“2.1本合同标的是记载于双方共同签订的《采购订单》中,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的……的零配件或材料;4.1乙方应按照采购订单所确定的时间交货品种、数量、交货至甲方生产现场或者指定的其他地点,双方另有特别约定的除外;7.1乙方交付合同标的后,如未在装配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按照下列方式和期限承担付款义务:”对付款义务为空白内容,双方未填写。

卖方增值税可以抵扣吗(图1)

2021年8月17日,蓝鲸公司(甲方)与可欣公司(乙方)签订《供货价格协议书》约定:“乙方交货后根据甲方提供的入库单据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在每月_日前将上个月的所有发票交甲方审核入账……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验收合格且发票入账后次月_日起_天后以_方式支付货款。”该条款_部分为空白,双方均未填写。同日,双方签订《产品价格协议》,其中产品名称载明为:水箱胶条、支撑垫、衬套等。

2020年10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向被告供货,经双方微信对账共产生货款345,220.8元,被告分文未付。可欣公司向蓝鲸公司出具下列发票:发票号15442891、开票金额24,684元,发票号15442921、开票金额24,116元,发票号15504845、开票金额18,320元,发票号15504862,开票金额8,090.8元,发票号15504866,开票金额9,840元,发票号15504884,开票金额18,400元,发票号03036821,开票金额56,672元,发票号12170457,开票金额28,867元,发票号12170417,开票金额74,445元,发票号12170418,开票金额81,778元,以上发票均已经抵扣认证。

原告可欣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345,220.8元及逾期利息(以345,220.8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时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70,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4、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函1,000元)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合同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本案中,可欣公司主张蓝鲸公司给付欠付货款345,220.8元,并提供《采购合同》、《供货价格协议书》、《产品价格协议》、增值税专用发票予以证明。结合一审法院依法调取的可欣公司与蓝鲸公司往来增值税发票抵扣认证情况,可以证明可欣公司共计向蓝鲸公司开具发票数额345,220.8元,被告未提交支付款项的证据,故一审法院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尚欠货款345,220.8元的主张予以支持。双方未约定付款期限,原告已于2022年4月12日以快递方式向被告发送律师函要求被告支付未付货款,被告亦已于14日签收,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自立案之日起即2022年4月24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时止的逾期付款利息并无不妥,应予支持。

卖方增值税可以抵扣吗(图2)

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未约定付款期限、亦未约定律师费、担保保全费的负担,且被告在经合理催告后未及时支付货款给原告造成的资金占用损失已在逾期付款利息中体现,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律师费、担保保全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一、被告蓝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可欣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货款345,220.8元及逾期利息(以345,220.8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2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可欣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被告蓝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是否应以一个月的业务金额作为质保金予以扣除。对此,二审分析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就标的物的质量问题,买受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通知出卖人。超过该期限之后,买受人关于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主张,则不能成立。本案中,虽然双方在《采购合同》中约定质量保证期为按约全部供货之日起两年内并约定以一个月的业务金额作为质保金,但双方既未约定质保期起算的准确时点,亦并未约定质保金以哪个月的业务金额为准,故,双方关于质保期及质保金的约定,属于约定不明。

卖方增值税可以抵扣吗(图3)

另外,原告于2020年10月开始向被告供货,被告自认至今并未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被告已要求原告开具全部货值的增值税发票且已抵扣完毕。现被告在诉讼阶段以《采购合同》约定了质保期及质保金为由,进而拒付质保金,有违诚信原则,且于法无据,被告要求扣留质保金的上诉请求,理由不足,二审不予支持。另外,根据一审法院的庭审笔录记载,原告提供微信聊天记录时已将原始载体向被告出示,故被告就此所提上诉意见,与事实不符,二审不予采纳。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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