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税目和计税依据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4.11.07 21:22 阅读:

税目与纳税环节的结合

一般应税消费品,在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

卷烟,在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在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

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

金银铂钻,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卷烟贡献大,从无到有征一次,批发还要再加征;

半支烟里都是税,与之媲美是超小,零售环节再加10;

15大类排排坐,金银铂钻最耐心,等你臭美才征税。

税率

基本形式:比例税率、定额税率。

特殊情况: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双重征收——复合计税。

啤酒、黄酒、成品油,定额税率,从量征收,甲类啤酒250元/吨。

卷烟(包括批发环节)、白酒,复合征税,从价+从量,甲类卷烟:56%+0.003元/支,白酒:20%+0.5元/斤。

其他应税消费品,比例税率,从价征收,高档化妆品15%。

实行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啤酒黄酒成品油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委托加工,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进口,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应税消费品从量定额销售数量的确定: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应税消费品数量;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消费税的税目和计税依据是什么(图1)

实行从价定率的计税依据

销售额=不含税价=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13%或3%)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销售应税消费品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即:一般情形下,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是一致的。

价款不包括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同增值税一样,价外费用都默认为含税价。

白酒“品牌使用费”属于价外费用。

关于包装物,以一般纳税人为例:

一般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取时不征增值税,逾期时征收增值税,收取时不征消费税,逾期时征收消费税。

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收取时不征增值税,逾期时征收增值税;收取时不征消费税,逾期时也不征消费税。

白酒、其他酒包装物押金,收取时征收增值税,逾期时不征增值税;收取时征收消费税,逾期时不征消费税。

啤酒和黄酒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押金不计入消费税计税依据;白酒的包装物押金收到

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计税的规定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

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规定

纳税人资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换抵投消费找最高,增值找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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