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印增值税税率

更新时间: 2024.11.22 00:2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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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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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房地产公司与某广告公司签订了沙盘制作及安装协议,约定工作内容为“制作、运输、安装、调试等所有工作内容”,该广告公司开具了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广告公司表示只能开出6%的增值税发票,无法开具其它税率,且该公司主营业务适用税率为6%,开具6%发票合乎税法规定。

问:开具发票是否正确?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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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正确。沙盘制作及安装合同,如果分开签订了制作和安装的金额,则分别按销售货物13%和安装服务9%开票,如果没有分开签订,由于沙盘主要是根据模型制作,则应该全额按销售货物13%开票,视为销售附带安装的混合销售业务。

广告公司的说法不正确。增值税税率应根据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根据具体业务适用,而不是根据公司的主营业务适用。

广告公司目前只有6%的税率,但可以向主管税局申请增加税种认定,增加后可以开具其它税率的发票,不存在开票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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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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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提出异议后,广告公司认为,沙盘本身属于房地产公司摆放在售房部的广告,因此属于广告制作,适用6%税率无误。该说法是否正确?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对“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的规定,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各种媒介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沙盘制作,本身不属于广告代理、发布、播映、宣传、展示,只有当它放在售房部以后,才属于广告展示,但这并非广告公司向房地产公司提供的服务,而是房地产公司自行展示。

举个相似的例子,小视频制作,本身不属于广告服务,只有当小视频在宣传媒介(如app\电视等)发布,才属于广告服务。

制作本身,应属于销售商品类目。

另外,沙盘制作本身也不存在设计服务,基本是按照一个缩略图直接制作成型,造价也是按照材料加人工,而不是按设计总价来计价,因此,不属于设计服务。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3.文化创意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1)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文字、语言、图画、声音、视觉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内部管理设计、业务运作设计、供应链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网游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2)知识产权服务,是指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登记、鉴定、评估、认证、检索服务。

(3)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4)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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