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地板增值税税率

更新时间: 2024.09.19 17:35 阅读:

一、收购环节统一按9%计算抵扣增值税。

二、领用环节再加计1%计算抵扣增值税。

三、生产实木地板和一次性实木筷子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比例税率5%。

举例:甲地板生产商收购原木,用于生产实木地板。收购原木1吨,收购收据注明收购款40000元,其中8吨用于生产实木地板,1吨用于生产一次性木筷子,另外1吨直接对外销售。甲地板生产商将9吨原木委托给乙加工厂加工,发生加工费20000元,乙加工厂代垫辅料10000元,当月收回完成加工收回(乙公司无同类产品价格)。问:乙加工厂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是多少?甲公司10吨原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多少?

(1)先计算可抵扣的增值税。10吨原木中,9吨用于再生产,可以抵扣的进项税税率10%,1吨用于销售,可以抵扣的进项税税率为9%。收购原木和农产品,按照收购价直接计算抵扣,无需做价税分离。所以可抵扣的增值税=40000*9/10*10%+40000*1/10*9%=3960(元)。

(2)乙公司代扣的消费税=(40000*9/10*(1-10%)+20000+10000)/(1-5%)*5%=3284.21(元)

四、委托加工中的消费税计算基础应按照以下规则确定:如果受托人有同类产品的售价,优先是使用受托人的售价作为消费税的计算基础。如果受托人无同类产品的售价,应使用组成计税价格计价。组成价税价格计价需要转换为含消费税的价格。

同上例:如果乙公司实木地板和一次性实木筷子为8000元/吨。收回9吨价格=8000*9=72000(元),消费税=72000*5%=3600(元)。此种情况销售已包含消费税,无需再转换为含税价。

五、总结:(1)收购农产品和原木的增值税采用的是计算扣除,税率9%,再加工可以加计1%。(2)消费税和增值税都有组成计价计算方式,其组价方法是先消费税,再增值税。增值税的计税基础包含消费税,但不包含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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