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肉属于免增值税吗

更新时间: 2024.09.19 07:19 阅读:

“盐渍肉”通俗的说就是用盐腌制过的肉。食盐具有较强的脱水能力,当与被贮藏的食物混合后,肉内水分就向外渗透,而盐分又不断向肉组织内渗透,使肉表渐失水干燥变硬,肉上微生物细胞也受同样作用而失去活动能力。但有的微生物耐盐能力很强,用食盐来腌渍并不能杀死所有微生物,因此,单用食盐保藏肉与肉制品,不能达到长期保藏的目的,必须同时注意防止腐败菌的污染和贮藏在较低温度下才行。盐渍肉的制作:以食盐为原料将抹好的猪肉用保鲜膜包紧,并将猪肉进行冷藏。销售“盐渍肉”是否免征增值税应当区分情况: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盐渍肉”。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另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明确:“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2、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由此可见,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己生产并加工的“盐渍肉”以及腊肉、腌肉、熏肉等都是免征增值税。并且包括所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

二、非农业生产者销售“盐渍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享受条件: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由此可见,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鲜活肉产品免征增值税仅限于“猪、牛、羊、鸡、鸭、鹅”,并且仅限于“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即并不包括“盐渍肉”以及腊肉、腌肉、熏肉等,因此,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外购鲜活肉产品加工为“盐渍肉”经冷藏后销售已不属于“鲜活肉产品”范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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